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控指挥部”)负责我镇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统一指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镇防控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19个成员单位。各村居分别设立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一、镇防控指挥部
指 挥 长:周 晖 镇党委书记
张 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刘四喜 镇人大主席
副 指 挥 长:赵永海 党委委员 武装部部长
刘晨申 副镇长
二、工作组
(一)疫情防控组
指 挥 长:刘晨申 副镇长
副 指 挥 长:陈彤
职责:负责指导全镇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测与报告,及时收集汇总国内和全市疫情变化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人群排查工作及大数据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我镇疫情动态及有效防控的具体措施,分析研判评估疫情防控风险,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对接指挥部指令要求,指导各村居、行业统计上报各类数据,撰写综合文稿。完成镇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物资保障组
指 挥 长:刘四喜 人大主席
副 指 挥 长:王婷
职责: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需专用应急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和调拨。完成镇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维稳组
指 挥 长:马艳芝 副书记
副 指 挥 长:高若轩
职责:负责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公开挑衅和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交通疏导,保障道路畅通;加强网络管理,严防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传播不实信息。完成镇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疫情管控组
指 挥 长:赵永海 党委委员 武装部部长
副 指 挥 长:王倩倩
职责:根据区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风险等级及管控范围,落实相关区域管控要求;指导加强社区(村)基层综合管理和人员力量配备,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开展督查和评估;推动落实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措施,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和服务;做好入境人员、时空伴随人员、次密接等人员隔离管控工作,对集中隔离人员做好申请和协调转运工作,协调红橙码等变码工作。完成镇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宣传组
指 挥 长:薛艳昭 镇党委宣传委员
副 指 挥 长:黎杨
职责:负责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统一发布疫情信息;开展健康宣传,向公众宣传防病知识,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控能力。完成镇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群防群控专业组
指 挥 长:赵永海 党委委员 武装部部长
副 指 挥 长:王倩倩
职责:制定完善群防群控制度和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群防群控工作;强化各有关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和信息沟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群防群控工作责任及措施落实到位;指导各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依规落实进入场所人员测温验码、个人防护、安全距离等要求,规范职业人群日常健康管理,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健康码异常人员,立即管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风险事件处置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1〕134号)要求,予以分类处理;督促各行业、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督促相关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履行群防群控主体责任,落实防护指南要求。完成镇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疫苗接种工作组
指 挥 长:刘四喜 人大主席
副 指 挥 长:陈彤
职责:负责全人群摸排、统计,建立人员底册,制定全镇疫苗接种总体方案统筹,开展全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负责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疫苗接种工作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完成镇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进口冷链物品管控专业组
指 挥 长:张淑贤 副镇长
副 指 挥 长:元哲颖
职责:严格规范进口冷链物品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领域针对性疫情防控措施,并组织开展督查和评估;负责进口冷链物品全链条防控管理;负责相关重点人员自身防护和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等工作;制定进口冷链物品管控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演练和落实;做好进口冷链物品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可追溯系统;做好货物、人员、环境核酸检测阳性事件应急处置。完成镇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督查督办组
指 挥 长:刘志胜 副书记
副 指 挥 长:李玉鹏
职责:由镇纪委监委牵头,负责对全镇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进行督查落实,对防控工作中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确保全镇防控工作攻坚战胜利完成。
六、成员单位
党建办、综合办、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维稳办、文卫办、司法所、农业办、经济发展办、安监办、财政所、村财办、城建办、教育办、生态环境办、综合执法大队、团泊镇卫生院、团泊镇市场监管所、团泊镇派出所、各村、各社区居委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