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静海区唐官屯镇2023年关于调整唐官屯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职责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04 15:35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村街: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唐官屯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食安委)及其成员。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安委组成

     任:郭

常务副主任:马忠田

任:刘德明、韩磊、蔡兆瑞、翟炳欢   

            夏学敏、郑国彬、魏梦慧、魏东军

位:

镇政府办:王    镇市场监管所:李玉刚        

镇安监办:赵枫叶   镇综合执法大队:付振江       

镇企业办:闫   镇卫健办:于振欢

镇综治办:曹国鹏    镇民政办:付金鑫

镇农业办:刘恩林    镇派出所:方文通

院:信    镇城建办:史蓓蓓

委:曹金洪    镇宗教办:王晓宇

街:鲁家军      街:董

街:毕玉华      街:单桂林

大张屯:李春强      长张屯:孟祥令

只官屯:只丙川      赵官屯:殷进阁

靳官屯:高文林      王千户:王茂刚

王善政:刘克军      梁官屯:高青龙

前小屯:张      后小屯:王

程庄子:孙建峰      曲庄子:曲宗伏

尚庄子:姚克东      集:马建广

林庄子:张凤超      小张屯:任

翟家圈:穆会刚      马辛庄:刘  

鲁辛庄:任长新      良辛庄:石

刘下道:刘      刘上道:孙世佳

夏官屯:胡文彬      烧窑盆:闫

国庄子:王恩新      大十八户:王曰浩

郑庄子:郑国宁      小十八户:路绍刚    

英官屯:吴官桢      薛家庄:沙冠宇

慈儿庄:边吉臣      亚庄子:崔希凯

东勾乐:徐        西勾乐:陈

小郝庄:王金强      大郝庄:陈

孙坝口:王东旭      夏家庄:董燕萍

满意庄:李鹏鹏      物探小区:于东昌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

二、镇食安委职责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上级人民政府交办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

2、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机构及人员,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违法生产经营者,指导督促村委会食品安全工作。

3、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辖区内各类食品销售市场、超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村委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4、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5、发挥综合协调管理职能,定期安排、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镇政府统一领导、各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镇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本县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落实上级各项食品安全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2、定期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

3、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巡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报镇食安委进行处罚。

4、做好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统计、分析情况。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分工目标,逐级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6、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发生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并派员赶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8、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镇安监办职责

1)负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配合镇政府领导推动、指导、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联动工作机制的落实,组织执行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

3)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适时组织村街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县食安委有关文件。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6)配合有关部门在我镇餐饮服务领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抽检。

7)配合有关部门对我镇餐饮服务经营领域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实施跟踪治理,确保整改落实。

8)配合有关部门监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我镇餐饮服务经营领域的执行。

9)配合相关部门监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制度。

10)配合上级部门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生产质量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11)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包装物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1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查处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13)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15)配合相关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和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16)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超市、有形市场内现场制作食品和批发或零售市场中的散装食品的销售行为实施监管。

17)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肉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照销售肉品和违规销售非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的肉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户和市场主办者。

18)督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方面,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19)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和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管。

20)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的监管。

21)负责对食品安全企业及经营场所安全设施监督及检查。

2、镇宗教办职责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清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对清真企业备案。

3、镇企业办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全镇各企业工人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生产许可的督查工作。

3)协助上级部门推进我镇食品认证工作,规范食品认证行为。

4)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级及相关单位的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镇城建办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全镇各建筑工地工人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镇农委食品安全职责

镇农委负责全镇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对辖区内粮食、蔬菜、水果、畜禽、肉、蛋、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及种植、养殖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3)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者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和经营记录制度,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4)协调上级部门对辖区内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进行监督抽查,鼓励并监督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5)协调上级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6)指导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政策,建立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对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实行全程监管,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制度,负责辖区内家畜家禽屠宰场(点)的防疫检疫监督管理。

7)配合上级部门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进行监管。

8)协调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内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主要指果树等果实可食用树种)的商品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

9)协助上级部门推进我镇农产品认证工作,规范农产品和认证行为。

6、镇卫健办食品安全职责

1)配合食安办开展联合巡查。

2)负责对医院、药店、个体门诊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的监管。

7、镇民政食品安全职责

镇民政负责镇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8、镇政府办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镇政府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

2)负责镇食品安全工作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后勤保障、车辆调配。

9、镇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职责

1)依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2)依法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并监管。

3)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和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超市、有形市场内现场制作食品和批发或零售市场中的散装食品的销售行为实施监管。

5)负责查处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6)加强对辖区内肉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照销售肉品和违规销售非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的肉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户和市场主办者。

7)依职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测及风险监测。

8)开展流通领域食品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9)督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方面,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10)负责餐厨垃圾的管理。

11)负责餐饮单位、建筑工地、企业工人食堂、学校幼儿园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监管,杜绝餐厨废弃物流向“地沟油”炼治黑窝点。     

10、镇教委食品安全职责   

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11、镇医院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2)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对镇域内医疗垃圾进行监管。

3)负责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应急救治。

12、镇派出所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维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明原因、区分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2)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13、镇综治办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疏导工作。

2)负责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其它综合协调工作。

14、镇综合执法大队食品安全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无证、无照、流动商贩的清理疏导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5、各村街食品安全职责

1)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村街社区书记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负责。

2)对辖区内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经营户全部备案,并做好巡查;对红、白事等群众聚餐全部备案,登记上报,并做好巡查;发现隐患,督促其立即整改,对不整改的及时报镇食安办。

3)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镇食安办。

4)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着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有侧重,各负其责。

                 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20235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