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头镇2022年度河(湖)长制管理工作
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促进台头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落实镇、村两级责任,明确目标要求,进一步改善水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台头镇相关责任部门、各村。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综合治理等两项内容。
长效管护机制主要考核内容为:水生态环境河(湖)长制管理机构的建立、管理队伍的组建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河道基本情况,水质、水环境的调查情况;河(湖)长制宣传、管理人员责任明确,河(湖)长制公示牌、宣传牌的设置情况等。
河道综合治理主要考核内容为:辖区河道基本情况(管护人员、名称、长度);河道水面漂浮物、杂草、坡面杂树、垃圾清理等情况;河道拦河网、埂坝等阻水障碍物清理情况;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房、乱占乱耕整治情况;涉河建设项目依法报批情况等。
三、考核标准
主要考核标准为村内坑塘及周边环境是否整洁、沟渠是否畅通、水环境整体质量是否清洁等。
四、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
1、实施主体
考核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由农业发展办公室牵头实施。
2、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明查暗访为主。同时对照有无上级对辖区河道水质检测通报,并结合水政专项督查、日常巡查为主等进行。
3、时间安排
日常考核采取每月开展、巡查采取不定期开展的方式进行,巡查结果适时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评分的重要依据。
4、评分方法
日常考核及通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实行百分制。对于工作有创新,在市、区级河(湖)长制工作中被树为典型的,经认定可以酌情加分。
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