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第一中心幼儿园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天津市有关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要求和《天津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2〕11号)文件精神和静海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园实际,进一步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特制定台头镇第一中心幼儿园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天津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2〕11号)的相关要求,保证教育公平、提高本地区本园教育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原则
原则上招收台头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园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不足4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能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身体健康的幼儿均可报名。
(三)招生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日至7月17日。
地点:台头镇第一中心幼儿园
(四)招生名额
两个小班,每班25人,共计50人。
(五)所需证件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本居住区含此幼儿信息的常住居民户口簿(含蓝印户口)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天津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我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长颖
副组长:李东城 郝青
组员:各班班主任
所有工作人员确保入园报名幼儿证件上交齐全、信息录入正确、按幼儿园规定收费、合理编班。
(二)依法开展工作
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幼儿园入园、编班、收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
(三)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准确、全面、规范的公布招生简章、招生政策;招生工作开展过程中保证工作透明,制度统一。
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第一中心幼儿园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