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头镇食品安全协管员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我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切实提高全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食品协管员的考核由镇食安办组织对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对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熟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和动态变化信息档案并报镇安监办备案,协助镇安监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日常管理。
(二)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1、检查重点
(1)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
(2)食品经营者健康证是否过期。
(3)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干净。
(4)经营场所的食品是否过期,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的“三无”食品(比如有些散装食品)
(5)食品经营者是否保留进货票据。
(6)流动摊贩是否取得镇市场监管所下发的备案登记证。
(7)是否有新增加的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有关门、倒闭的食品经营单位,需要更新台账。
(8)是否食品地下加工窝点、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2、检查要求
(1)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本村食品经营单位(包括:超市、饭店、早点部、小卖部,流动食品摊贩、熟食店、水产店、小作坊等)
(2)在检查中,根据实际情况向食品经营者提出整改建议,填写检查记录。
(3)每月保证向镇食安办交一次检查记录。
(4)检查记录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能造假,明明有问题不能写无,比如明明无照经营,在检查记录中却填写有营业执照等虚假情况,具体问题可以参照以上检查重点中指出的项目。
如果协管员违反以上四条之一,镇食安办将扣除协管员当月工资的一半。
(三)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1、各村食品协管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参加镇食安办组织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也不主动向镇里请假。
2、各村协管员必须将镇食安办发放的宣传资料及时张贴、悬挂到位,并将照片发到工作群里。将宣传音频及时在喇叭里广播。
如果协管员违反以上两条之一,镇食安办将从该村协管员当月工资中扣除50元。
(四)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五)完成镇安监办及市场监管所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解聘协管员情况
(一)违反协助执法管理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泄露有关保密事项,向违法经营食品人员通风报信的。
(三)对食品经营者吃、拿、卡、要,以举报事项要挟食品经营者,对食品经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四、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食品安全协管员由镇食安办报请镇政府解除聘任,并报区食安办备案。
五、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考核由镇食安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食安办和镇党委办。
台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