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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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乙类乙管”防控工作方案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3-01-07 13:40

静海区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乙类乙管”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5号)要求,科学精准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养老机构防控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保健康、防重症”,以防范疫情输入、防范聚集性疫情、防范重症病亡为目标,重点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动态响应机制、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院内分区管理、环境防控、日常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防控管理措施,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120急救转运、乡镇(街道)合作机制,最大程度保护养老机构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开展养老机构疫情监测

(一)落实机构疫情“日报告”。养老机构内发现阳性人员,应立即报告辖区卫生健康、疾控、民政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属地乡镇、街道应对辖区养老机构开展疫情日常监测,发现感染者和突发疫情时应及时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落实机构全员健康监测。养老机构应每日至少两次测量机构内全体人员体温并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监测。

、规范开展机构新冠病毒检测

(一)落实日常检测要求。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第三方派遣人员)每周周一、周四2次全员核酸检测,养老机构内住养人员每周周二1次核酸检测,周五进行1抗原检测。养老机构开放管理期间,机构内工作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养老机构内住养人员每周周二1次核酸检测,周五进行1抗原检测工作人员或住养人员如有可疑症状,应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二)落实特殊检测要求。养老机构内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应及时进行1次抗原或核酸检测。养老机构内发现1例抗原阳性或核酸阳性感染者后,应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检测频次。

(三)落实核酸查验要求。需进入养老机构的各类人员,应当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由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实施。除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的抗原检测耗材(费用)原则上由其自行负担。

)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养老机构具备条件的,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

、规范实施养老机构内分区管理

(一)合理设置“三区”。养老机构应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制定各个区域的管理办法。健康观察区(室)的设置应当与机构内人员总数相适应。

(二)加强闭环管理区管理。无频繁外出需求以及未接种疫苗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等服务对象和在机构内住宿的工作人员安排在闭环管理区。闭环管理区工作人员定期轮换休整。闭环管理区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外出返回的,应在健康观察区(室)进行3天集中健康监测,落实核酸三天两检

(三)做好流动管理区管理。养老机构内通勤上下班工作人员和有频繁外出需求的服务对象安排在流动管理区。探视人员原则上在流动管理区固定地点会见住养老人。

(四)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加强环境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做好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错峰用餐或送餐上门。所有物资无接触配送并严格做好消毒。

、加强重点防控措施落实

(一)持续推动疫苗接种。养老机构对机构内没有全程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应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住养人员的工作岗位。各属地乡镇、街道应加强养老机构疫苗接种组织动员,提高机构内服务对象疫苗接种率,同时指导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面向服务对象加强疫苗接种宣传,推进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应接尽接。

(二)加强医养结合类机构管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应当将养老服务区域与医疗服务区域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三)规范实施应急处置。机构内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应根据健康监测情况及医生诊断,及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健康观察区(室)。如有阳性人员检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阳性人员转移至健康观察区(室),并在急控部门或属地卫生院 指导下,一院一策确定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方案,开展全员检测;针对高感染风险人员,要加强症状监测,做好个人防护,核酸三天两检。机构不具备健康观察和轻症管理条件的,阳性人员要转运到其他健康观察场所或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应主动与医疗机构建立一对一对接协作机制,共同建立转诊、急救的绿色通道,明确转诊流程,保障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及其他危重疾病紧急救治需要。

落实突发疫情报告制度。3天内在养老机构内发现10例及以上上呼吸感染病例,各养老机构要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级疾控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和民政部门报告,报告信息模板参见附件1。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疫情核实确认。

开展吸氧和血氧监测服务。根据《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4号)要求,属地政府要协助养老机构配备数量适宜的氧气袋、氧气瓶以及制氧机和血氧仪等设备,确保养老机构能够及时为住养老年人提供血氧监测和氧疗服务。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养老机构要持续完善更新机构内全员信息底册,以备住养人员应急转移或更换服务人员后快速高效对接。

)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根据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牵头,居委会成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人员等组成的应对专班,参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指引。

、规范实施养老机构封闭与开放管理

(一)明确开放管理规则。疫情流行期间,经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对辖区养老机构实施有序开放管理,并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备。

(二)规范实施开放管理。养老机构开放管理期间,要限制每天的探访人数,探视及其他需要进入机构者,应提前预约错峰探视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且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做好个人防护,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探视人员与住养人员探视结束后3日内加强健康监测,出现检测阳性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要及时相互告知。养老机构可以在征求所有住养老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基础上,增加共同约定的防疫措施。

(三)明确封闭管理规则。疫情严重时,经区委、区政府或区防控指挥部科学评估,对辖区养老机构适时采取封闭管理,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并及时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告

   (四)规范实施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时间较长机构应及时有序安全开展人员轮换;轮换人员、特殊情形下需返回机构、新入住人员、新入职人员,需经过3天健康监测后,提供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由机构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入;紧急情况下,也可简化相关措施。上门紧急维修、医疗服务、安全检查等特殊原因需临时进入养老机构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且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按照二级以上防护要求,在机构门外更换好清洁防护用品后再进入;其活动区域和路线应提前明确,并在机构内专人陪同下开展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离开机构后所到区域要全面消毒。

、加强工作组织保障

(一)健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机制。建立

(二)加强养老机构物资支持。民政部门和属地政府提前做好辖区养老机构防疫所需生活物资、照护、医药物资等统计及供给安排,指导辖区养老机构建立一定的物资储备。养老机构防疫及机构内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需要的药物、住养人员常用药物、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口罩、防护服等纳入联防联控重点保障清单并动态储备。民政部门应及时收集辖区养老机构在就医用药上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区级联防联控机制提出需求。

(三)加强核酸检测支持保障。防控指挥部协调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保障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需求,按要求为辖区养老机构协调指氧仪等医疗物资,指导民政部门支持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

)强化督促检查和值班值守民政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定期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防疫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及时协助解决机构防疫中存在的困难。区级民政部门、属地乡镇和养老机构要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出现突发情况,快速果断作出反应和处置。对工作不严不实的人员和机构,要严肃处理、追责问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