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口镇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有效的应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国家、生态环境部及本市相关文件,《天津市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静海政办法〔2023〕29号)。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王口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方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方案。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镇长担任,成员包括企业办、城建办、文卫办、农业办、环卫办、执法大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电业所、镇教委、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镇企业办,主任由分管企业的副职兼任,工作人员由企业办工作人员兼任,应急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专职工作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镇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适时修订《王口镇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发布实施;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减排措施;组织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开展落实情况;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警
3.1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预警信息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区级通知要求进行发布,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原则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当监测空气质量数据已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且预测持续时间达到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区级通知及时启动或调整相应预警级别。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应急响应。
3.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同步进行调整或解除,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委会发布通知。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用车大户、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启动应急响应,并进行督查检查。
4.3减排措施要求
4.3.1基本管理要求。纳入王口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在厂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4.3.2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根据排污许可、污染源普查等信息,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气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根据不同的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分类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通过采取减少或停止货物运输的方式,对重型载货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实施移动源差异化管理。
(1)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及本市绩效分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根据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和非绩效引领性企业,减排措施应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2)小微涉气企业。是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涉气排放工序采取相应措施。
(3)用车大户。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道路运输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行业企业参照技术指南要求管理),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实施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限用措施(载货白名单车辆除外)。
4.3.3建立保障类清单。对于可纳入保障类的工业企业、重大建设工程和重型载货车,由镇政府根据管理权限提出建议,报市、区生态环境局审核确认后,可统筹纳入保障类企业工程清单和载货车辆白名单,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以及运输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1)保障类工业企业。主要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以及未纳入当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对于重点行业企业纳入保障的,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减排。
(2)保障类建设工程。主要涉及重大民生和国家重大战略建设,以及涉及安全生产需连续施工的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允许实施土石方作业。
(3)保障类载货车辆。主要涉及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物流等企事业单位用于安全生产运行、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重型载货车,可按程序纳入载货车辆白名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进行运输。
4.4响应措施
镇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Ⅰ级响应时,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召开会议,组织开展指挥调度;Ⅱ级或Ⅲ级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应急需要,部署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组织对全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领域、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和幼儿园、用车大户和道路运输企业等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4.4.1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镇教委根据区教委统一安排,科学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文卫办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5)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6)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7)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本市技术指南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管理(载货白名单车辆除外)。
4.4.2Ⅱ级响应措施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建议性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2)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载货白名单车辆除外)。
4.4.3Ⅰ级响应措施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健康防护指引:
镇教委按照区教委统一要求,组织学校、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建议性措施: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全镇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幕墙工程、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
(2)禁用区内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3)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载货白名单车辆,承担急救、抢险等民生保障任务汽车除外)。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6保障措施
镇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督导,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或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
通过村广播、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手段,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2应急演练
根据实际需要,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1年至少进行一次重污染天气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7.3应急培训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7.4责任追究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应急响应措施未落实到位、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响应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相关规定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8附则
8.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以及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组织进行修订。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