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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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翟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14 09:00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西翟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镇食药安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西翟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该文件已经镇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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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翟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西翟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静海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食药安委是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食药安委办公室和镇食品监管站,承担食药安委的日常工作。食药安办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第三条食药安委主任由镇长辛佳澎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食药品安全的副镇长赵增艳同志担任,副主任分管各职能部门副职担任。镇食药安委成员由下列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党建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综合执法队、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镇教委、镇医院。

第四条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发展需要,需新增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由食药安办与该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食药安委批准;食药安委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食药安办按程序报食药安委批准。

第五条镇食药安委下设食药安委办公室和镇食品监管站,镇食药安办主任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食药安委主要职责

第六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措施,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第七条统筹协调指导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第八条统筹协调指导西翟庄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食药安办主要职责

第十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药安委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一条承办镇食药安委交办的事项。协助召开镇食药安委会议。

第十二条 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乡镇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组织起草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 协调跨部门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十五条食药安委建立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一)食药安委全体会议:由食药安委主任召集,食药安委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部署全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审议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文件。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二)食药安委专题会议:由食药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决定。

第十六条食药安办建立专题会议制度。会议由食药安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点任务,协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会范围由召集人决定。

第十七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及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报送食药安办,食药安办汇总后报镇食药安委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重要工作信息上报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各成员单位切实发挥作用,及时做好与食药安办对接及本单位内部的协调工作,确保本单位将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会安排部署的工作有效落实。

第十八条建立会商制度。由食药安办主任、副主任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会议,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商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拟提请食品药品安全委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九条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针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协调有关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通报调查进展及查处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二十条建立评议考核制度。食药安办每年度对村食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如遇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有关条款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西翟庄食药安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

西翟庄镇食药安委员会成员单位

食品药品安全主要职责

一、党建办公室

(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对村街和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优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绩明显的单位和工作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党办)

(二)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上级党委、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镇域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或实施方案。(政办)

(三)建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保障其独立有效运行。(政办)

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一)负责指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全镇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二)负责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三)负责协调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负责协调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三、食药品监管站(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本辖区跨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统筹本辖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二)负责组织召开本辖区食安委工作会议,以镇食药安委名义统筹安排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起草本镇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

(三)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指导协管员开展日常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五)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四、公共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

(一)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五、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

(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和清真标志牌核发、收回。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民政办公室

(一)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七、卫生健康办公室

(一)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二)负责镇域内医院集中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供餐和配餐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八、农业发展办公室

(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三)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农业生产资料打假,组织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安全、合理使用。

(四)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

(五)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六)推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检验能力。

九、经济发展办公室

(一)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二)组织开展企业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十、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将其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食品检验检测、有奖举报奖励、风险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应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镇市场监管所

(一)组织制定本镇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四)建立本镇覆盖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七)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负责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检查和处罚。

(九)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本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内容监督检查。

十二、镇教委

(一)负责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三)负责指导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四)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食品供应企业、个人的食品安全检查。

十三、镇派出所

(一)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办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执法部门送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十四、镇综合执法队

(一)组织依法查处建成区占路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