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8日,区政府召开会议,副区长张金丽通报了《关于静海区沿庄镇沿庄村会计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报告》,按照区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行了专项部署。为进一步举一反三、深挖细究,查清扶贫助困领域存在的相关违法违纪问题,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我镇于4月25日上午组织召开了民政残联领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案件情况,按照区领导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了以下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成立专班,负责统筹安排教育整顿工作。专班由镇长辛佳澎同志任组长,纪委书尚颖同志和分管副镇长姚茜同志任副组长,民政办负责人魏天宇同志任专班办公室主任,镇纪检、民政办、残联为成员科室。在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上强调基层经办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书记作为村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政策教育并举,坚定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以案为戒,坚决查摆自身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心。
二、强化政策宣传,拓宽监督渠道。一是组织村级经办人员扶贫助残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办事水平;二是在村公示栏张贴社会救助“一目清”政策,在镇综合服务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摆放《社会救助政策须知》、“一目清”政策等材料;三是各村大喇叭适时播报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入户走访讲解社会救助政策;在公示栏公布镇民政政策咨询电话。四是结合救助及申办复审复核工作,入户发放社会救助“一目清”,宣传讲解惠残政策。五是坚持长期公示制度,定期公示全镇所有在保家庭名单。公布镇民政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三、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镇村两级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补贴的动态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调尽调、应享尽享、应退尽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坚决予以退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动态管理中的矛盾和误解,确保社会稳定。尤其社会救助领域一方面要坚持实行救助对象月“零报告”制度,村居委会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在保家庭变化情况报镇民政办,不得推诿不报、迟报、漏报,或不经过调查核实直接上报;另一方面,规范落实救助对象定期报告制度,各村督促城乡低保、低收入救助家庭主动报告家庭状况,明确报告内容、时限、程序及结果运用,促进社会救助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各项社会救助、惠残补贴政策审批程序受理、审核,对有关档案进行逐一自查,对材料不齐,程序不全的立即整改,建立健全各类救助补贴申办、审核、发放阶段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
四、开展警示教育,全面调查清整。对村街从事民政工作人员登记造册,详细掌握其各项信息。同时,镇民政分管领导、科室主任对各街书记、民政残联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掌握工作情况和思想情况。对享受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各项补贴等民政、残联管理服务对象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存折是否在本人手中,是否及时足额领取。对由村居委会代管的特殊困难群体存折要明确两人以上共同监管。
五、清整落地落实,防范廉政风险。各村按要求,及时开展清整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对调查不实、入户不实、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等问题的镇纪检将介入。镇村经办人员要认真评估自身工作领域存在的各项廉政风险,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证落实到位。通过清查清整要达到杜绝冒领、截留社会救助资金、残疾人各类补贴款的目的,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民政办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