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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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29 11:59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静海区火灾应急预案》、《子牙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发生的、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造成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

1)危险化学品行业因爆炸、泄漏、违规操作等引发的火灾;

2)因机械操作或用电设备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引发的火灾;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爆炸或破裂等引发的火灾;

4)各类经营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的火灾;

5)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

6)其他生产、生活中引发的各类火灾。

本预案不含林地火灾、户外荒草火灾。

1.3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规范程序,科学施救;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4风险分析

本镇火灾风险主要存在于村民因电器误用、线路老化、厨房燃气等引发住宅火灾,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多原因不慎失火。

2组织体系

2.1镇应急领导小组

   2.1.1子牙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消防安全副职担任;成员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子牙消防站站长和子牙派出所所长组成。

2.1.2领导小组应对火灾事故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本镇火灾事故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建设;定期召开有关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镇火灾事故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基础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风险防范、预防预警等工作;领导组织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抢险、灾后重建工作。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为加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子牙镇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对火灾事故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应对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本镇有关火灾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并建立台账;负责本镇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全镇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子牙镇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及上报备案工作,组织本镇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指导各村庄、有关单位和企业制定、修订火灾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监督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监测、预警发布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为高效应对火灾事故,整合火灾救援人力与物力资源,协调应急处置,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消防安全副职担任。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按应急处置职能,设立灭火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善后组、新闻报道组六个现场应急工作组。

2.3.1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应急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增援请求;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

2.3.2总指挥主要职责:负责镇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对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3.3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全镇火灾事故应对工作,或根据总指挥的授权负责现场指挥。

2.4现场应急工作组

2.4.1灭火抢险组

组长:安监办主要负责同志

子牙消防站站长

成员:安监办、子牙消防站、武装部、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抢险和搜救伤员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火势发展并消除危险源,对有毒有害及爆炸物品实施隔离,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配合上级灭火救援队的工作。

2.4.2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计办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卫计办、子牙卫生院

主要职责:负责伤员的救治和转移;协调保证本镇医护人员、救治药品和救治器材的供应;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配合医疗支援单位的工作。

2.4.3治安维护组

组长: 子牙派出所所长

成员: 子牙派出所、子牙综合执法队、事发地村委会、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负责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2.4.4后勤保障组

组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政府办、城建办、财政所、企业办、农委办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负责应急所需车辆、物资、装备、通讯、资金等支援保障,并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协调水电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工作。

2.4.5事故善后组

组长:安监办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安监办、民政办、企业办、财政所、城建办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信息登记、安抚疏导、接待安置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负责保护火灾后事故现场,对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后的周边环境、受损建筑或设施进行鉴定分析,避免次生灾害发生;负责制定并落实事故后恢复规划,指导协调各项重建工作,快速恢复生产;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

2.4.6新闻报道组

组长:宣传办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宣传办、安监办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相关新闻发布、事故报道和信息协调管理;做好新闻发布和集体采访工作;向指挥部报告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3监测预警

3.1风险监测

3.1.1任何人发现火灾事故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严禁谎报。

3.1.2镇安监办负责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3.1.3加强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各村庄、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实施24小时不间断值班接警工作,迅速、准确受理事故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

3.2隐患排查

3.2.1企业办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对内部设施做好日常检查和设备维护,确保安全设备设施正常可靠;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对隐患治理形成闭环管理。建立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2.2各村庄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及时排除隐患降低风险。

3.2.3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小隐患立即整改消除,复杂情况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停业停产或关闭。

3.3预警传递

   3.3.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来源:一是相关人员发现事故或事故迹象发出预警二是来源于上级发布的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

   3.3.2预警信息传递

  (1)镇政府组织相关村庄主要通过村广播向村民发布预警信息;还可以通过网络、微信、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

  (2)对特定脆弱人群的预警传递,采取村负责人一对一上门传递的方式。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事发地村庄、事发单位启动相应预案;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流程

1)各村庄、单位完善事故巡查体系,发现火情,应第一时间拨打“119”、“110”报警,同时上报镇政府值班室(022-28859314);如发生人员伤亡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2)镇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现场火情报告后,应立刻带班领导,后由带班领导报镇主要领导和分管消防安全副职。

3)指挥部在组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最新信息,需客观、真实地报告火灾信息及可能受影响的范围。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大火灾事故及特殊火灾情况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

4)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各应急工作组随时将处置工作情况和监测信息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全面掌握的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并接受落实应急工作指导。

4.2.2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地点(单位)及时间、地点、燃烧物、过火面积;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5)当前事故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根据掌握事故现场信息预测事故等级,以及是否需要向上级请求支援和援助等内容;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时间明确到小时)。

4.3现场处置

当接到本镇区域内火灾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把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3.1灭火抢险

灭火抢险组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灭火抢险组组织消防队伍进行扑灭火灾、营救伤员、抢险抢修、控制危险源等。火灾现场救援人员之间加强配合,做好自身防护。

如遇气体火灾或带电火灾,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之前应先切断气源或电源,尽快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现场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消防栓等工具和设施进行灭火,火势无法控制时应主动撤离现场,并报告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支持,根据需要配合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重要物资,保护国家和群众财产安全。

4.3.2人员搜救及医疗救治

灭火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人员搜救工作和医疗救治。

1)灭火抢险组进入事故现场搜救伤亡、失踪人员;如遇电气火灾要先断开电源后实施人员搜救工作;

2)灭火抢险组和医疗救护组应穿戴防护用品和设施进入现场,确保自身安全;并携带救护工具和医疗设备用品(担架)和急救药品等。

3)灭火抢险组负责寻找和搜救被困人员和失踪人员,一旦发现立即将伤者送至相对安全处由医疗救护组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理和急救,对危重伤员立即转送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对搜救出的遇难者遗体做妥善安置。

4)医疗救护组负责救治和转移受伤人员;加强救护车辆、医疗器械、药品等组织应急调度;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在人员搜救过程中医疗救护组应主动服从灭火抢险组安排的行进路线,服从统一指挥。

4.3.3安置受灾群众

解决受火灾事故影响的群众临时安置问题,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等处的需要;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受事故影响学校尽快复课。

4.3.4紧急避险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3.5事故现场清理

现场指挥部组织公安、消防、环保、城市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4.3.6警戒疏散及维护社会治安

治安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疏散及维护治安工作。

为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影响救援工作,同时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更大人员伤亡,事故现场设置警戒区并根据事态的发展予以调整,在警戒区周边设置警戒带,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确保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假借火灾事故实施的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做好撤离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治安保护防治工作。

民居发生火灾时,先切断气源和电源后立即撤离安全地带,对老弱病残进行帮扶撤离。

企业发生火灾时,预判可能会影响临近企业或单位时,应第一时间通知人员撤离。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脆弱目标场所的多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气源和电源,疏散现场人员送至安全地带。

4.3.7后勤服务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为保障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后勤保障组应做好各项后勤服务工作。通讯服务保障工作,安排人员与相关通讯公司保持联系和沟通,确保事故现场通讯联络畅通;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与子牙电业所保持联系和沟通,根据现场情况保障临时用电和应急救援电源供应;保障现场抢险人员的饮用水、食物供应等后勤服务,确保各项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3.8联动救援

 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故发展,随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事故发展和预测事故级别,一旦事故级别提升,应急响应随即升级;超出职责范围的事故,应主动提出请求上级政府支援;指挥部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应急总指挥工作。

4.4应急结束

 突发火灾已完全扑灭、消除余火,伤亡人员已安置妥当,火灾事故其他各项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一般以上级别事故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5信息发布

 镇政府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镇宣传办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内容,报镇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镇宣传办组织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善后处置

5.1损失评估

 应急完毕后,事故善后组配合有关部门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

5.2补偿措施

 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镇政府为受灾群众申请适当经济补助。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3恢复辖区生产生活秩序

5.3.1清理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清理现场残留物、污水等;

5.3.2对事故现场空气、水土进行检测和修复;

5.3.3周边受损企业恢复正常生产;修复因事故被损坏的道路,辖区交通恢复正常通行;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恢复通水、通电、通气、通信等。

5.3.4组织村庄修复或重建家园;恢复辖区生产生活秩序 。

5.4善后处理与抚恤

5.4.1做好遇难人员丧葬工作,安抚遇难家属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5.4.2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界定的结果完成其他善后事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子牙消防站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镇武装部民兵应急排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子牙消防站、武装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

6.3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财政所按规定予以保障。财政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民政办负责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等申请救济资金。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办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子牙派出所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政府办协调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利用公众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7 预案管理

7.1培训演练

7.1.1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村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

7.1.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组织演练。演练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期要总结演练的经验和教训,对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订,落实应急设施维护,并形成总结报告。

7.2制定解释

7.2.1本预案由子牙镇安监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7.2.2各村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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