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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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静海区城管委行政执法情况工作报告
来源: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05 15:03


静海区城市管理委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以及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结合区城市管理委执法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一)健全规章,规范行为

结合《行政处罚法》《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区城管支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坚持落实《错案追究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罚没票据管理规定》、《执法案卷制作及管理规定》等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执法人员行为守则》,修订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及静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从政治思想、行为举止、廉洁自律、行政执法等方面对执法人员行为进行规范约束。

(二)加强法治宣传培训

1.法制培训。一是委领导带头落实学法讲法制度。以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学习法律法规4次,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公务员法》、《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普法要求,开展法治讲座。执法支队支队长孙德新同志在市城管委组织“城市管理系统总(支)队长执法专题讲座”中,结合《天津市燃气管理管理条例》开展了1次有执法案例讲座,提高了执法人员燃气方面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听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讲课、部门内业务骨干领学、集体学习、研讨会、培训班、多媒体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学习,抓实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完成全体公务员、参公人员网上学法报名、学习。截至目前,共组织12次法律法规培训,培训人员379余人次,测试1次,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100%,每人每年接受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均超过60学时。

2.法制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通过悬挂横幅、布标、发放宣传单、融媒体应用、大喇叭广播现场讲解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治理养老诈骗等方面宣传活动,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引导相对人及行业人员进一步提升守法意识。2022年共计悬挂布标横幅74条,发放宣传单900余张,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次。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依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未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一人一证。执法期间,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亮证执法,必须着统一制式服装,服装要整洁,并定期开展抽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坚持“721”工作法,指导督促各基层执法队伍充分运用《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材料基准表》中行政处罚基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等措施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工单办结质量、为民服务能力。多平台、多途径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烦心事、操心事,对于群众举报问题,第一时间与举报人联系,第一时间到现场核查,第一时间回复。截至目前,办理为民服务热线转办工单99件、智慧信访1件、代办回复信访件3件,解决问题并与群众沟通后满意率达100%。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基准,制定落实“三项制度”执行方案,围绕行政处罚、执法检查两类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范围、标准、程序,使用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任务,确保公开信息、保全证据、程序规范,促进执法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今年以来,公示案件79件,无一遗漏;为保证执法全过程记录,配置执法记录仪16部,并要求执法人员执法全过程佩戴,确保执法情况全过程记录;强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定《天津市静海区城市管理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城市管理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今年以来,审核重大案件10宗,审核未出现差案、错案、舆情案。

(五)行政检查处罚情况

静海区城管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共79件,其中26件为普通程序,53件为简易程序,罚款总额为707976.8元,主要涉及治理占路经营、垃圾分类、违法建设、燃气管理、破坏绿化等方面执法行为,已全部上传至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所有案件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无行刑衔接案件;行政检查共498次,检查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均上传至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

(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区城管委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制定《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检查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两库”维护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对“两库”特别是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时进行充实调整,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其中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采取执法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合抽查模式,由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环境卫生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联合抽查;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按照区联席办要求,会同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税务局开展联合抽查。截至目前,对垃圾处置企业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七)加强专项工作治理

1.违法建设治理方面城管委按照市住建委于1月21日印发了《天津市城区内既有和在建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了排查整治工作组,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推动实施城市化管理的街镇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2022年起至今,督促乡镇、园区治理既有违法建设27处,面积2434平方米,治理拆除新增违法建设8处96平方米。

    2.道路秩序治理方面一是执法支队治理情况。累计清理占路经营行为450处,暂扣经营工具80余件,其中行政处罚29起,罚款4650元;拆除布标幔帐55条;清除私立广告牌、灯箱27个;清理乱堆乱放18起;查处运输撒漏、车轮带泥5起,罚款900。二是加大道路安全整治。针对魔方、青桔、美团三家互联网租赁服务企业存在的车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违规停放、部分车辆不能提供服务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约谈企业负责人5次,要求严格履行车辆管理责任,立即整改。经复查,整改效果不明显依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64款第二项,均予以1万元罚款,督促三家企业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及时清理乱停乱放车辆,维护道路秩序安全。

    3.露天焚烧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治理工作。一是治理露天焚烧情况。春节、清明期间,组织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持续加强文明祭扫宣传工作,通过区融媒体中心对《关于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进行滚动播出,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宣传效果。联合各有关单位针对荒地、沟壕塄、坟冢、坑塘河道等荒草易燃点位开展打草、除草行动,消除因祭扫引发的燃火隐患。累计转发露天焚烧问题整改通知90期,各乡镇、园区处理494处火点,处罚121个点位,罚款58600元,落实问责88人次。二是餐饮油烟治理情况。按照《关于开展特定三类场所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油烟污染三是露天烧烤治理情况。按照市执法总队《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2022年露天烧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制定了《静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2022年露天烧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街镇、园区执法大队加大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387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83人次,巡查道路2275条,巡查公园203个,批评教育劝导546次,没收经营工具70余件。

    4.校园周边道路秩序的治理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区城市管理委指导各街镇严格查处校园周边四至范围100米内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等行为2022年度各乡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396次,出动执法人次209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31车(次),取缔占路经营点位138处。

    5.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指导各街、园区在辖区内对垃圾分类处置进行广泛普及宣传,公开线索举报受理方式途径,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农村人居活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垃圾堆放点位,进行再巡查、再抓实、再督办、再清整,确保乱扔乱倒垃圾治理工作执行到位。截止202212月,统计街镇执法部门处罚乱扔乱倒垃圾行为256起,罚款5.155万;区城管支队处罚16起,罚款0.32万元。

    6.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文明养犬执法。结合《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绿化条例》,严格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对全区的毁绿、占绿、私搭乱建、破坏社区环境秩序、随地乱扔垃圾等行为,指导督促各街镇执法大队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不断提升执法效果。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题执法检查55次,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责令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当场改正不文明行为35次。

    7.落实“双减”政策治理情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全市“双减”工作安排,对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内容设置或超过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牌匾、人行天桥广告、楼宇窗贴、LED显示屏、布标、路名牌、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等在校园周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地区、广场等公共场所举行校外培训宣传活动和散发校外培训宣传物品的行为开展治理工作,采取边查边改的方式依法拆除违法违规牌匾广告设施。2022年起至今,累计治理户外广告设施84处,室内LED整改35处。

    8.落实“双碳”政策治理情况。按照市执法总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双碳”工作推动暨联合检查方案》要求,成立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双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把“双碳”工作有机融合到日常执法、专项检查中,做到全区域、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零忍、及时处置。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465人次,出动车辆2945车次,期间未发现售卖散煤行为,治理占绿毁绿行为6点位,落实行政罚款4处,罚款41425元。

    9.政协提案案件落实情况。结合政协委员关于津德路占路修车情况提案,区城管委健全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创新办理工作方式。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局、朝阳街道办共同拟定了《关于对静青公路(穿城段)道路秩序深入开展整治的通告》,并挨家逐户发放到商户手中,告知相对人违法事实和限期整改要求,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享有的法律权力,制作治理工作台账。9月13日区城管委牵头组织各单位84人队伍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拆除“占路修车”升降机15个,占路修车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群众好评和肯定。

10.落实“飞线充电”问题情况。按照市城管委和区委治理“飞线充电”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城管委关于治理电动车“飞线充电”风险隐患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对辖区商家门店、公园广场乱拉乱设飞线、“飞线充电”等行为开展检查治理。通过巡查管控发现5处商家店外电动车充电行为并整改完毕。指导各街镇综合执法大队在其辖区内开展飞线充电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涉及商家门店、老旧小区、高层住宅“飞线充电”行为巡查排查,确保巡查不漏一户。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防止问题隐患重复发生。

11.加强燃气方面巡查治理。联合消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进行燃气安全巡查。“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为契机,加强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检查活动,重点对餐饮商户、公共场所、老旧小区、“四失五类”困难户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二十大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燃气台账,并且长期坚持检查巡,宣传燃气规范使用常识,提高群众自觉维护燃气安全意识,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截至目前,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法规处罚案件20起,罚款金额60.8万元。

    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活动落实相对人取证难。比如在查处露天焚烧案件中,相对人不在现场,被处罚主体难以确认,加大了行政处罚难度。

二是人员结构老化,专业法制后备人才不足。执法系统改革人员分流、调动,调整,现阶段执法队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层次断档现象,年轻专业法制人才严重不足。

    三、下一步执法工作安排

    1.加强法治学习。按照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到执法工作中去,加强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取证规范,及时跟进组织培训学习涉及城管工作法律法规指导街镇执队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多批次的法治宣传培训教育,确保城管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2.稳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完成相关材料的上报上传工作

    3.严格执法程序。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结案等操作流程执行,通过开展多种形式专题培训活动,提高全体人员依法办案能力。

    4.加大培养执法人才。增加法律专业大学生加入到执法工作中来,为执法工作提供新鲜血液,全面提升依法执政效益。

                      

                     天津市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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