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城市管理委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年份 | 收费项目名称 | 征收依据 | 征收范围 | 征收标准 | 收费性质 | 总计 |
2024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津财综【2017】165号 | 坐落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农贸摊群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等所有法人单位,以及城镇居民和按规定应当办理居住证的外埠来津人员。 |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 5 元;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月每户 3 元;外埠来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 2 元(享受国家定期优恤的优抚户和生活特困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可免交城镇垃圾处理费)。除上述情形外,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吨 260 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39.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