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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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静海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31 09:20

区委:

2021年,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依法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依法履行财政职能,严格落实普法责任,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为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区财政局党组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财政法治化水平。

(一)领导班子加强法治理论学习

通过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学法尊法,在学深悟透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治精神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021年,区财政局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共开展集中学法活动4次,班子全体成员按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工作要求,进行了年度述法。

(二)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财政局党组历任主要负责人秉持“讲法治就是讲政治”的理念,站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积极履行财政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重事功、练事功、善事功,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部分,摆在重要位置,统一谋划部署推进。

(三)财政干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对照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工作任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财政金融领域专业法律法规,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制度执行,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增强“把关”意识,推进财政管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全体财政干部能够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未发生违反党内法律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依法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区财政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依法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一)依法加强预算管理

一是不折不扣抓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把法治意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

二是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加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推动重点支出评价提质扩围,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大力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推动财政“提质增效”和“更可持续”

三是强化零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有效保障“三保”等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

四是大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严格遵循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标准,倒排工期、制定清单,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全流程模块已上线。

(二)依法完善乡镇、园区体制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调整完善了乡镇财政体制,明确大邱庄镇、子牙经开区和团泊新城委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了区和乡镇收入共同增长激励机制,初步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进一步调动乡镇和园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促进乡镇、园区健康发展。

(三)严格直达资金落实

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按照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规则支付资金,及时关注直达资金落实情况,切实做好直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工作。

(四)强化资金结算审核工作

2019年初,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并正式运行。结算中心负责对区级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票据规范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工作。通过选择部分单位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扩大管理范围,目前已将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结算中心管理,加强了对预算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核监管,有力促进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五)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逐步将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卫生院等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除涉密单位外,全区全部单位均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单位财政资金全部在动态监控规则下运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使财政资金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增强了政府资金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收支行为,促进财政资金运行高效、安全。

三、认真履行财政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以服务新发展格局为核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信息公开,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职责。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大力整合优化财政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充分运用市和区收入共同增长激励机制和企业自由流动保障机制,积极招商引资,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承接符合静海“四区”定位的项目落户静海,不断扩大财源税源基础。

二是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开展了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重点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实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规定,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积极探索依法履职新模式

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配合PPP项目实施机构及发改委等职能部门,完成了静海区农村污水处理(一期)等4个PPP项目入库、社会资本采购、签订PPP合同等工作,并将对PPP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确定当年财政支出责任并安排预算资金,持续优化公共服务,推动政府职能全面依法履行。

(三)依法加强信息公开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逐渐提高部门决算数据公开透明度,不断扩大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将所有二级预算单位列入公开范围,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不断完善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决算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细化至项级。

二是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布财政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着力打造“阳光财政”2021年,在静海政务网上公开了《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天津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静海区区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对部分已公示内容进行了完善规范,对部分未及时公示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公示。

三是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和《天津市法治政府创建示范指标体系》,将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和行政执法报告,上传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是按照人员招聘工作要求,在静海人才网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对2021年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考岗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信息进行了公示。

(四)科学有效监督行政权力

认真履行财会监督工作职责,当好“过路财神”,强化资金监管,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形成监督合力。2021年,始终积极配合区纪委调查,共向区纪委监委提供涉及财政工作业务的各项调查材料10余份。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财会监督贯通融合。积极探索建立区纪委监委机关与区财政局联席会议、联合监督、评估检查结果、评估整改成效“双联双评”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制定了《区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二是依照我局职权,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2021年,我局共开展执法检查6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2人次,分别对区生态环境局、静海镇人民政府、区工业经济委员会、区土地整理中心、公安静海分局和翔博(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的12个事项进行了检查,及时将有关材料上传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不合格事项。共进行行政确认2次,认定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商会和天津市静海区萨马兰奇纪念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从相对人角度着想,倾听诉求,加强沟通,释法说理。2021年,进行行政应诉1次,9月23日行政裁定,原告天津市垦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四是落实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与约途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每年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法律顾问为财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进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参与起草、论证制度文件,以及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有效降低了法律风险,提高了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2021年,约途律师事务所共为我局提供各类服务9次。

按照司法部门工作部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况,积极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排查清理工作。

(六)做好权责清单联审工作

站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化“编制就是法制”意识,切实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及时调整我局权责清单,并结合财政部门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部门,做好对区级单位权责清单的联审工作。

四、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区财政局始终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工作,积极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改进信访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讲话精神和《信访工作条例》,对于各类信访事项,认真受理、及时办结并给予合理答复和解释,及时化解矛盾,力求为信访的干部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强化职工关爱

积极慰问患病的干部职工,和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及时落实职工重病关爱资金,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作用,紧密团结党外干部群众,做好统战工作,促进干群关系和谐融洽。

(三)及时拨付资金

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落实,促进我区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2021年安排司法局基层司法业务费323.3万元。

五、严格落实普法责任

区财政局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强化普法教育,不断加强执法普法干部队伍建设。

(一)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财政领域法律法规列为财政干部教育的必修课,积极举办法治宣传讲座,组织财政干部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天津法网等平台开展深入广泛的法治学习,开展好日常学法用法工作,确保财政干部每年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超过40学时。

二是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财政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

三是认真谋划“八五”普法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点内容,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财政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精准高效的财政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四是以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关键时间节点为契机,深入开展了《民法典》及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以实际行动维护静海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行政执法普法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组织财政在编干部进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组织机关全体公务员参加网上学法用法学习及考试。

二是组织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参加公共法和财政专业法的学习及考试,组织4名干部申领行政执法证。目前,我局共45人持有行政执法证。

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够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理解不深入、掌握不彻底,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操作运用不熟练。二是对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建设取得的经验总结还不够,在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成果方面还有差距。三是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原因分析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党员干部对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规划理解的不够深不够透,片面地认为财政部门只要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财政中心工作就可以了,不能够站在统筹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看待各项工作,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学习不深入、理解不透彻,不清楚强化法治建设对于推动静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不清楚法治宣传是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因此,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没有平衡好法治建设工作与重点业务工作的关系,没有把法治建设与财政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部分工作人员专业程度不高,担当精神不足。部分党员干部在解决工作问题上存有畏难情绪,习惯于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固有思维模式和思维惯性思考问题,在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时,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不足,主动谋发展、求发展的意识不够强,思路不够开阔,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够有力,不能合理运用法治思维,不能够完全按照新时代要求开创工作新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是日益繁重的财政工作任务和有限的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突出。财政部门作为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保障经费的繁重任务,尤其是在近年来,受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等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完成财政收入预算目标难度较大,同时加大民生保障、支持脱贫攻坚等方面刚性支出较多,财政收支平衡愈发困难,财政业务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大,且现阶段我局各主要科室人员紧缺,工作人员平时多忙于业务工作,因此在法治宣传建设等方面投入的精力和时间相对较少。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一年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更迫切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加强法治学习宣传

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督促党员干部重事功、练事功、善事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3月法治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做好财政普法宣传

(二)扎实做好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检查,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及时将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上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三)依法履职尽责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等财政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坚决履行好财政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如实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好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监督指导,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预算安排和收支政策更加符合静海高质量发展需要,全力支持打赢“六大攻坚战”,为静海“四区”建设贡献力量。

(四)深化预算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实施零基预算,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稳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积极探索更加科学的预算管理模式,保障2022年预算执行模块顺利运行,实现所有财政资金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刚性约束,深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推动构建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的管理闭环,着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中共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党组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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