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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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静海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预算批复的通知
津静财预指〔2024〕1号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10 16:41

天津市静海区文化和旅游局:

静海区2024区级预算已经天津市静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现2024年部门预算及相关项目绩效目标表一并批复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批复内容

你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总额均为626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218.2万元,用于安排基本支出3053.0万元,项目支出3165.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0万元,公车运维及购置费7.5万元,公务接待1.0万元)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明细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在接到区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后,根据批复的单位、项目、科目和数额,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预算。

(二)各部门要在财政批复预算后,将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具体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

(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在保障正常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的基础上,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的压减范围和比例,按要求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审批,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确保2024年相关支出符合要求。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所有纳入预算的项目要全部制定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预算执行中,各单位要随项目预算调整申请同步报送绩效目标,未报送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事项,全部实施政府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采购,不得超标准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范围内实施。原则上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