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静财农指〔2023〕013号
区农业农村委、团泊镇、子牙镇、静海镇、蔡公庄镇、西翟庄镇、唐官屯镇: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3〕11号)和区农业农村委的资金分配意见,现就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补助直达资金(第二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且均纳入耕地建设与利用大专项目录,具体预算额度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二、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标识为 “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按照《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静财〔2020〕23号)的要求,用好管好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 号)等规定,做好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第二批)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