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静财社指〔2024〕105号
天津市静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津财社指[2024]87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津财社指[2024]87号)有关要求,结合你单位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单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357.9万元,专项用于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在乡复退补助资金,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