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财社指[2020] 082号
关于下达新冠肺炎防控物资设备购置资金(特殊直达)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健康委):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新冠肺炎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0〕67号)文件要求,下达你单位新冠肺炎防控物资设备购置资金直达资金45000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核减《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关于追加中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静财社指[2020]016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购置经费,同时下达中央直达资金(详见附件1)。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请按照附件2中的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支。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你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账务处理等相关工作。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指标通知单
2020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