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财社指[2020] 105号
关于下达公立医院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设备购置资金(抗疫特别国债)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医院: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额度的通知》(津财预指〔2020〕31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各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项目调整方案备案审核的意见》(津财预〔2020〕56号)要求,下达你单位公立医院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设备购置资金100000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下达抗疫特别国债中央直达资金(详见附件1)。
二、本次下达你单位公立医院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设备购置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请按照附件2中的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支。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本次下达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你单位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账务处理等相关工作。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指标通知单
3.绩效目标表
2020年10月12日
静财社指[2020] 105号
关于调整公立医院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设备购置资金(抗疫特别国债)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医院:
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对已下达你单位公立医院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设备购置资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调整已下达抗疫特别国债中央直达资金(详见附件1)。
二、本次调整你单位公立医院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设备购置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请按照附件2中的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支。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本次调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你单位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账务处理等相关工作。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指标通知单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