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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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静海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21 16:2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聚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等方面,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做好财政领域信息法定公开工作。2021年,我单位更新机构信息1条,发布政策解读1条,主动公开发布财政局文件20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67条,重大民生信息107条,人事任免信息7条,行政收费信息3条,政府采购信息2条,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信息2条,其他法定公开信息7条。另外,我单位在政府网站新增专题专栏“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栏目中发布信息118条,方便群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以实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并按期进行答复,无逾期行为,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要求和公文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978.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000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000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2

0000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过于单一,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所欠缺。

对此,区财政局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要求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及时将信息发布到政府网站,并安排专人定期监督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