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儿童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提高儿童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努力为儿童创造优良的成长环境,特制定静海县儿童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规划目标任务实施,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儿童的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静海县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全面实施,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91‰和4.82‰,远远低于6‰和7‰以下的要求;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8%以上,其中,脊灰疫苗、乙肝疫苗都到达99%,高于95%以上的目标要求;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儿童先心病、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等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7%以上,高于90%以上的目标要求;低出生体重发生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在2.98%、1.1%、0.39%、0.24%,分别控制在指标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3.04%,高于50%以上的目标要求;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已基本覆盖。
儿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8.5%、99.19%、98.22%,提前达到目标要求;农村公办幼儿园由2011年的114所增加到188所,教学环境、教学质量普遍提高;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外来务工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积极宣传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和保护机制不断健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愈来愈受到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取得显著改善。
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儿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工作中仍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主要是: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没得到有效控制;孤儿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需要不断增加,救助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二、“十三五”指导方针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紧紧围绕“六个静海”建设的目标要求,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与静海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目标
全面落实儿童优先的原则,提高儿童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水平,全面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营造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1.儿童与健康
(1)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5)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干预工作。重点干预儿童心理、营养等问题。降低儿童心理、血压、血脂、肥胖等疾病。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6)提高母乳喂养率,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8)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2%。
(9)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10)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儿童先心病、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等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
(11)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达到94%以上,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2)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3)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儿童与教育
(1)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100%。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4)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5)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6)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7)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儿童与福利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的建设。
(2)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儿童,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基本满足流动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5)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和适龄孤儿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康复率。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争取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救助于一体的相关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合法性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平等就业等权利。
(9)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流浪性。
4.儿童与社会环境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升儿童家长素质,保证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确保安全无害。
(5)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净化儿童文化娱乐环境,为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6)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保证儿童每天1小时的阅读时间,图书阅读率达到100%。
(7)逐步实现每个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8)增加县、乡(镇)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5.儿童与法律保护
(1)贯彻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2)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率达到100%。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儿童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6)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儿童。
(7)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
(8)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提高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率。
(10)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11)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1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三、促进儿童发展的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县、乡镇、村(社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队伍的建设,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3.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危害儿童健康的行为。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新生儿保健、0-6岁儿童出生缺陷筛查和管理,继续推进儿童肥胖、视力不良、龋齿等项目的筛查与干预工作。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5.实施卫生、教育、公安等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6.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7.严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大孕前专项疾病检查。普及孕检知识,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8.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规范预防疫苗接种行为。做好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确保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服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9.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儿童科学开展体育锻炼,提高儿童健康素质。
10.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大力实施“美丽静海 一号工程”,加大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提高生态绿化率。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水源保护、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与服务。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4.全面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保障女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流动儿童就学政策,保障流动儿童与本地居民子女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6.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建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全面推广为重残儿童送教上门服务。保障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7.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的教育需求。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紧跟全市发展趋势,贴近静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瞄准企业急需人才开展工作。抓好专业建设,抓好职业培训,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努力为各行各业培养实用急需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育人,突出特色,打造品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0.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继续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基本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1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研能力,开展教研成果评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2.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普及中小学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提高覆盖全县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水平。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
(三)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提高儿童福利和救助水平。
2.保障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逐步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对低保、特困家庭的儿童和重残儿童参保实施政府全额补贴。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
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继续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
4.完善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6.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7.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完善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对残疾儿童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管理制度,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
1.大力倡导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指导和宣传实践工作,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3.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忽视、虐待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4.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积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禁止各类媒体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发行。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规范化管理,联合打击非法出版物。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对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禁入标志。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加强治安巡逻。
6.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乡(镇)、村(街)加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以满足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多方面需求。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7.强化乡(镇)、社区的儿童服务功能。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儿童之家”的建设,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8.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建立覆盖全县行政村的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9.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五)加强儿童法律保护
1.认真落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积极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制定,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2.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支持和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4.强化儿童出生登记制度。认真落实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强化登记部门的责任,增强服务意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做好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完善流动儿童信息采集和登记统计系统,实现全县流动儿童信息管理网络化。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禁止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设立儿童救助和治疗辅导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青少年维权岗”的建设,支持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为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法律援助提供高效、快捷的绿色通道。
10.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建设。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坚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12.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