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区发改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执法新机制,创新执法监管方法,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一、工作措施及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重点执法任务完成情况
1.粮食行政执法领域。一是强化粮食流通监管,按照粮食领域“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行动年”要求,制定了《静海区粮食流通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强化涉粮涉储行为治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32次,进行行政处罚6次,持续释放“严监管”信号。二是落实政策性库存检查,结合市粮食和物资局统一组织的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制定印发了《静海区2023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库存检查的通知》,要求承储企业提前做好自查工作。同时成立交叉检查组,对东丽区2家承储企业开展检查,发现问题22条,指导企业全部完成了整改。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的监督作用,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在静海区西城广场开展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印有12325热线标识的宣传品。通过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12325热线进一步畅通了涉粮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切实发挥热线的社会监督作用。
2.电力领域和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科承担电力领域和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执法,今年以来,开展行政执法29次。对行政执法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在执法监督平台进行了录入。
电力管理,开展电力供应与使用及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电力法》、《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电力供应单位和电力使用单位开展行政检查7次,指导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加强法律观念,提高依法供电和用电意识,保障电力设施和电网安全运行。
管道保护执法,开展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对管道企业和管道沿线涉及管道保护情况开展行政检查20次,保障长输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3.价格监测行政执法领域。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按照权责清单和市发改委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全年共组织价格监测检查2户,执法人员4人次。经检查,各摊点都能按《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要求上报监测数据,如实反映商品价格等主要数据,未发现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问题。按要求对所有监测检查情况全部在执法监督平台进行了录入。
4.信用执法领域。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2020)》对静海区公共信用管理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存在是否违规操作社会信用信息、是否对异议申请处理不力、是否存在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不力等相关事项进行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3次,出动8人次,并按要求对执法案件进行录入。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6月、11月份,在816会议室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执法培训、2023年度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市场价格监测行政执法培训、管道保护法培训。我委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情况
结合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我委组织长输管道、供电公司,学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并开展排查行动,截至目前尚未发现重大隐患事故。同时,进一步加强巡线力度,2023年共进行20次管道巡检,7次电力设施执法,重大事件节假日期间主要领导带队视察4次,严格履实职责,确保油气长输管道、电力设施平稳运行。
二、存在问题
行政执法职权不断变化,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委执法事项比较多,涉及专业跨度很大,虽然经过动员组织和业务协调,但单位执法人员数量依旧过少。
三、下一步举措
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新的执法条例,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二是加大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形成多部门联动,提升执法的效果和水平。三是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文明执法。
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