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在我区开展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以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或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企业自行证明即可。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增资扩股)总额8000万元以上(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投资者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②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二、申报方式
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光盘)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纸质材料数据应保持一致。
1. 线上申报
申报和复核企业自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应附件,参考线上填报佐证材料清单(附件1)。
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拨6再拨6转公共服务,并按要求办理,相关问题办理进度可联系022-23257931(仅限账户登录相关问题)。
2. 纸质材料(一式四份)
①封皮可用申请书首页格式,加盖企业公章。
②内页含目录、申请书(真实性声明位置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企业公章)、佐证材料(参考纸质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使用A4纸双面印刷。
其中,新申报企业填写附件3、附件5;参与复核企业填写附件6、附件8。
③胶装平整且从目录页起从头至尾编写页码(可手写)。
3. 电子版材料(一式三份)
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提供,内含可编辑的电子版申请书、盖章版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完整扫描件。
三、复核要求
有关乡镇园区要按照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名单(附件9)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复核,确保企业应报尽报。对于不符合复核条件的企业也要在汇总表(附件7)上说明原因。
四、报送要求
1.各乡镇园区需汇总报送:申报/复核企业汇总表(附件4、附件7),电子版通过政务OA发送区工信局;辖区内申报/复核企业纸质材料(4份)和电子版光盘(3份)。
2.请于5月15日前,将以上所需材料统一报区工信局(行政办公中心702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经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过程中通过“双随机”“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
3.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企业只需提供2023年报备赋码的审计报告即可),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请各企业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附件:1. 线上填报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2. 纸质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3.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4.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真实性声明承诺书(样本)
6.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7.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
表
8.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真实性声明承诺书(样本)
9.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名单
天津市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陈贝贝,6303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