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静海区〔2023〕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沿庄镇南元蒙口村集体土地0.04公顷(约合0.6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经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审查通过的《天津市静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静海9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规划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用于静海9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沿庄镇南元蒙口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沿庄镇南元蒙口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沿庄镇南元蒙口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沿庄镇南元蒙口村农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4 |
0.6 |
合计 |
0.04 |
0.6 |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2.0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实际安置方式以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被征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3年12月27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静海镇新湖广场14号楼、邮编:301600、联系人:李凤钦、联系电话:68962641)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七、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