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土地预公告
静海区征告字〔2022〕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子牙镇子牙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用于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新津涞公路以西的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面积约2.5673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子牙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 址:东方红路11号增6号 邮 编:301600
联系电话:68962641 联系人:岳王芳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