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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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12 08:54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办公室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 法定职责 本部门法定职责 党群科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3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等 党群科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政策文件 4 规范性文件 本部门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监科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 政策解读 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政策制定部门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 6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 办公室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7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途径等 办公室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8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年度公开
四、人事公告 9 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招考、拟录用人员信息 党群科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0 事业编录用 事业编制人员招考、拟录用人员信息 党群科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1 人事任免 政务类人事任免信息 党群科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五、建议提案 12 建议提案办理 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办公室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行政许可 13 行政许可 每项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等 综合业务科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4 行政许可结果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 综合业务科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七、行政处罚 15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立案依据、简易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行政执法科 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公示平台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6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科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八、重点领域信息 17 规划信息 自然资源领域各项规划 各编制部门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8 统计信息 本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各统计部门 政府网站
19 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决算报告 办公室 政府网站 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0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意向、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 办公室 政府采购网 及时公开
九、调查监测 21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  调查登记科 政府网站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逐级依次公开
十、确权登记 22 不动产登记 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登记部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23 土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利用部 政府网站 每年3月31日前
24 土地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利用部 政府网站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25 土地出让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 利用部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6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利用部 中国土地市场网站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27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利用部 中国土地市场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8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利用部 政府网站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29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 利用部 政府网站 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
30 地价信息 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利用部 政府网站 经政府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十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31 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规划部 政府网站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2 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规划部 政府网站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33 控制性详细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规划科 政府网站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4 控制性详细规划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规划科 政府网站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35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乡(镇)政府、规划部 政府网站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6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乡(镇)政府、规划部 政府网站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37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各编制部门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38 城市设计 批前公示:城市设计草案  规划科 政府网站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9 城市设计 批后公布:城市设计批准文件、城市设计成果  规划科 政府网站 批后公布应在城市设计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40 村庄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乡(镇)政府、规划科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41 村庄规划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乡(镇)政府、规划科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十三、农用地转用审批 42 农用地转用审批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材料。 资源部 政府网站 形成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43 征地法定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査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区政府、资源部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44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区政府、资源部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十五、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45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材料。 区政府、资源部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六、耕地保护 46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用地情况等 资源科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七、其它信息 47 其它信息 按照有关要求需要公开的其它信息 信息形成部门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