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一、机构信息 | 1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2 | 法定职责 | 本部门法定职责 | 党群科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3 | 内设机构 | 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等 | 党群科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二、政策文件 | 4 | 规范性文件 | 本部门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法监科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5 | 政策解读 | 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 政策制定部门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三、政府信息公开 | 6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7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途径等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8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年度公开 | |
四、人事公告 | 9 | 公务员录用 | 公务员招考、拟录用人员信息 | 党群科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0 | 事业编录用 | 事业编制人员招考、拟录用人员信息 | 党群科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11 | 人事任免 | 政务类人事任免信息 | 党群科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五、建议提案 | 12 | 建议提案办理 | 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六、行政许可 | 13 | 行政许可 | 每项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等 | 综合业务科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4 | 行政许可结果 |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 | 综合业务科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七、行政处罚 | 15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实施机关、立案依据、简易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 行政执法科 | 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公示平台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6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执法科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八、重点领域信息 | 17 | 规划信息 | 自然资源领域各项规划 | 各编制部门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8 | 统计信息 | 本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 各统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19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报告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20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意向、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 | 办公室 | 政府采购网 | 及时公开 | |
九、调查监测 | 21 |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 | 调查登记科 | 政府网站 |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逐级依次公开 |
十、确权登记 | 22 | 不动产登记 | 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 登记部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十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23 | 土地供应计划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 利用部 | 政府网站 | 每年3月31日前 |
24 | 土地出让公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利用部 | 政府网站 |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 |
25 | 土地出让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 | 利用部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
26 |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 利用部 | 中国土地市场网站 |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 |
27 |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 利用部 | 中国土地市场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28 | 闲置土地 |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 利用部 | 政府网站 |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 |
29 |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 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 | 利用部 | 政府网站 | 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 | |
30 | 地价信息 | 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 利用部 | 政府网站 | 经政府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 |
十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31 | 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 规划部 | 政府网站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32 | 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 规划部 | 政府网站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33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 规划科 | 政府网站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
34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 规划科 | 政府网站 |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 |
35 |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 乡(镇)政府、规划部 | 政府网站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
36 |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 乡(镇)政府、规划部 | 政府网站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37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 各编制部门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38 | 城市设计 | 批前公示:城市设计草案 | 规划科 | 政府网站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
39 | 城市设计 | 批后公布:城市设计批准文件、城市设计成果 | 规划科 | 政府网站 | 批后公布应在城市设计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40 | 村庄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 乡(镇)政府、规划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
41 | 村庄规划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 乡(镇)政府、规划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十三、农用地转用审批 | 42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材料。 | 资源部 | 政府网站 | 形成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十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43 | 征地法定公告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査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 区政府、资源部 |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44 | 征地工作程序 |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 区政府、资源部 |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十五、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45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材料。 | 区政府、资源部 |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 |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十六、耕地保护 | 46 |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 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用地情况等 | 资源科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十七、其它信息 | 47 | 其它信息 | 按照有关要求需要公开的其它信息 | 信息形成部门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