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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委党委 区国资委关于加强区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管国有企业:
为加强区管国有企业对控股子企业(包括区管国有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区管国有企业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的企业,以下统称子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失控失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结合专项核查发现问题,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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