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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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合作交流办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0 16:26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两名党组成员、副主任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开展。

(二)充分利用新媒体

按照《2020年静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静海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上级部署安排,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微信微信公众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及时推送重要政务信息及热点社会信息,2020年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660条,累计阅读次数9万余次。

    (三)提升公开质量

    我单位坚持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坚持早公开和公开时间尽量长的原则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等工作任务为重点,依托静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结合利用会议文件、单位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突出实用性、规范性合作交流办工作职能范围内人民群众关心且依法依规可以公开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另组织相关负责同志积极参加区政府办组织的办公室干部业务培训班、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提升政务公开信息撰写质量,创新公开方式强化公开平台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政务公开方式联动性不足,业务科室提供有效信息主动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今后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在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和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公开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方式与内容,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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