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交通局主要机构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拟订乡村公路、区级以上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区乡村、区级以上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环线外(含环线)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环线外(含环线)的公路绿化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等的规划建设。
(三)负责全区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监督落实公路运输业有关政策和准入制度,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从事经营性的各类客运交通的统一管理。负责客运交通企业经营资质、公交线路的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客运交通经营的企业、个人进行市场准入资质和资格的审批。
(四)负责全区境内客运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负责全区港(港口、渡口)航(船舶的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铁路道口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汽车维修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对汽车运输车辆、经营公共交通的车辆进行技术性能、服务设施、运营标志等方面的技术管理。
(六)负责编制职责范围内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交通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组织实施“交通强国”战略,创新“大交通”管理体制,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交通结构调整,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产业转型升级,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管理职能,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理,完善行业法制体系,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在超限超载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对城区道路桥梁超限超载车辆的巡视检查、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治超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5号
邮政编码:301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2-59595228、022-28942228(区交通局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