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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关于崔杨路(团王线-静陈路)修复养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2-07-18 16:19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关于崔杨路(团王线-静陈路)修复养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静海区公路养护服务中心的委托,天津峰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关于崔杨路(团王线-静陈路)修复养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关于崔杨路(团王线-静陈路)修复养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FM202216QT-JC-71

    二、项目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本次路面维修需先对路面有裂隙破损龟裂处进行挖补,挖补完成后对施工范围内崔杨路全线拉毛处理喷洒粘油层后施做2CM0.4%ZTS高弹改性沥青混凝土SAC-10超薄磨耗层,同时对个别点位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补齐。

本项目监理招标内容为:监理招标范围按“五控、两管、一协调(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控制和环保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的工作内容,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

计划工期:202291日至20221130日。

    三、项目预算:16.91 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陆万玖仟壹佰元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书面声明。(截至开标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4、项目组须配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2718日至2022722日,每日0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毛条厂路26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文件为网上操作,具体如下:

报名时请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并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724989102@qq.com

(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可简写)+项目名称(可简写)+所办事项(报名或其他)”。供应商须在邮件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开票信息等信息)

项目联系人审核信息无误后,会通过邮件予以回复,供应商将文件费汇至我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天津峰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账号:1229******0901

供应商汇款完成后,将汇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文件费用后,发送磋商文件。时间为每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600/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六、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磋商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2729900930时止;

2.提交磋商文件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毛条厂路26(重要提示:鉴于疫情高发期,投标人只允许1人进入,经测温体温高于37.3°禁止进入)

3.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2729930时;

4.磋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毛条厂路26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李文杨

2. 联系方式:156****8337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立交北侧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朱工 022-59595252

    九、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峰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毛条厂路26

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6****8337

4.电子邮箱:724989102@qq.com

    十、质疑: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峰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本次公告发布的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天津市静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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