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简政放权与优化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改革,目前保留政务服务事项7项、区级证明事项14项,推行工作事项网上办理。编制并推送办理事项“一图读懂”宣传资料,帮助群众更便捷地了解办事流程。进一步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海河英才手续,设立教育局接待处,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积极推行教师资格证审核和中高考报名等“一窗”分类综合受理。
2.强化清单管理与监督落实。严格落实教育局权责清单,更新完善免罚事项清单,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执法事项下放运行进行评估,避免随意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对13所学校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出现重复检查现象,为相关市场主体减负减压。对教育经费统计数据、部门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政府采购信息,统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健康发展民办教育,普惠性民办园2024年新评定3所,满三年重新评定2所,扩增我区学前教育普惠率。积极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2024年共录取2756名随迁子女入学。积极开展送政策入企业的政策宣讲活动,面向企业职工宣传适龄儿童入园入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学生参加天津中考以及高考的相关政策,指导外省户籍员工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规划子女上学计划,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静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规范本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备案和清理的程序。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上位法、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科学民主合法决策
1.提升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水平。规范党委会召开程序,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年内共召开党委会42次。坚持民主集中制、一事一议、少数服从多数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等原则,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确保决策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4年法律顾问提供各类法律服务49次,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静海区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试行)》《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党委议事规则》和《静海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程序,切实加强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据教育局权责清单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年内共开展行政执法151次。落实“双减”政策,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开展年度检查、专班重点督查、部门联合检查、乡镇每周排查、专项问题核查。在寒暑假期、国庆、元旦假期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文旅、科技、体育、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集中检查,各部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50余人次。
2.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2人以上同行的执法规定,坚持“亮证执法”,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推行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的记录行政执法信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检查详细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确保执法公正廉洁。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五)科学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
1.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2024年办理提案议案8件次,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配合做好区委巡察工作,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和意见建议34个。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完成18个乡镇教育服务中心、32个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和20位教育系统所属单位主要领导离任经责审计。严格落实《静海区教育系统重大财务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审核批复项目58个。
2.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建立健全《静海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目录》,确保信息发布准确、高效,年内通过静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信息479条,满足社会关切。积极回应“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和群众诉求,确保群众知情权,确保合理诉求解决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教育局发挥窗口作用,通过“接待处”受理群众涉教育的来信来访,接收完成“12345为民服务热线”工单5685个,办结信访件122个,信访件受理办理率100%。年内未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裁定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
(七)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和机制制度。制定印发《静海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防汛等11个分项应急预案,成立教育系统防汛、消防等工作专班和应急队伍,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科学有效应对涉教育突发安全事件。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实现校园安全“专职保安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报警和视频监控联网率、教职工护学岗”四个100%;建立学校“最小应急单元”,明确人员职责,开展应急演练;为所有中小学生厕所安装拾音报警系统,加强校园重点点位安全巡查,提高学生欺凌事件前期预防能力;开展校门口防冲撞设施建设和家长等候区安全建设;联合公安分局、保安公司开展学校专职保安员专业技能培训,联合开展校门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落实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的长效机制。广大教职工、学校保安员以及学生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和考试合格率双100%;组织机关公务员在线学习工作,全年网络培训总学时人均达到50学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观看庭审影像资料1次;完善教育系统“个性学法清单”,结合相关内容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闭卷考试1次。组织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教育领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就教育法律法规、执法实务操作、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进行培训,总培训时长达32课时。
(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局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法治建设工作与其他教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通过文件签署意见、文件内容把关、会议研究部署等形式,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做到了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将党的工作写进学校章程。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做好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定期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领导干部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深入开展法治知识学习,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年内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学习法律和党内法规5次。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实施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学法清单并组织考试。充分利用重大法治节日集中开展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守法意识。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年内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暨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大会。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并严格落实。局党委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审批各类活动32场,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260名教育干部参观区廉政教育中心。编印《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警示教育案例汇编》,切实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四)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尊重并执行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2024年未发生行政复议事项。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科室或工作人员对权责清单的履职主动性不强,法治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二是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经验总结还不够,宣传力度不足,个别干部将法治建设等同于普法宣传。三是法治教育还不够深入,个别干部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仅停留在了解层面,学习笔记不够认真详细,学习意识不强,日常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还需加强。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法治教育
进一步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工作,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法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相融合,潜移默化提升师生法治素养。
(二)建强干部队伍
吸收和培养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组织全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确保培训全覆盖,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能力。管好用好机关行政执法队伍,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决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三)规范执法检查
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抽查事项、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统筹设定合适的抽查比例及频次,落实好教育局监管职责。落实机关行政执法月提醒制度,组织各执法科室积极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率和权责清单履职率100%。
(四)推进法治建设
健全完善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法治化水平。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报告,督促其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推动学校法治水平进一步提升。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