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简体| 繁体
1.义务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按每生每月不超过120元,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
2.普通公办高中课后服务收费按每生每月不超过180元,参照《关于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津教政[2021]15 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