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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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学生转学工作方案
来源:静海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9-24 15:00


按照《市招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补充方案的通知》(津招委中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持有本区户口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学生转学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转学条件

(一)转学对象

持有本区户口,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学生,其“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二)转学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居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蓝印户口学生还需要提供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作安排

(一)登记报名。2023111-1117日,到所属学区片初中学校登记。

(二)材料核验。20231118-1126日,由片区学校核验学生学籍情况,并联系辖区派出所进行户籍核验。

(三)统筹安置。20231127-123日,户籍地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接收安置,没有空余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四)通知报到。2023124-125日,由学校通知学生安置结果。

(五)到校上课。20231211日,转学学生到校上课。学校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并做好中考报名准备工作。逾期未到校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六)符合转学条件未在规定时间申请转学的学生,须于20231230日(含)前向区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筹安置学校,并在学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学生须按要求到校上课。家长须协调原学籍学校将学生学籍及时转入安置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一经发现将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规范转学流程。学生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并配合学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限内结束转学流程,如在办理学籍过程中,因学生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而影响中考报名的,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做好接待服务。各乡镇、直属初中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在转学规定时间内确定专人负责政策解读和咨询工作,妥善处理转学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积极为学生家长做好服务。学生转学全过程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942556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20239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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