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区教育系统关于学校突发
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防控突发性食物中毒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直至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防控知识,提高中小学生和幼儿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不在校园内发生。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突发食物安全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发现疑似食物中毒者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静海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2.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包括:集体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
四、组织管理
(一)教育局职责
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本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指挥。主要职责如下:
1.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区教育系统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
3.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导各学校落实防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具体措施,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中。根据不同情况宣传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最大程度地降低疾病爆发的可能性。
4.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和推广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5.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二)各级各类学校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区教育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控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食堂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和学生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区教育局汇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学校可先行口头汇报,但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五、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学校应经常对食堂内外环境、操作流程、进货渠道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食堂投入,切实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
1.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提供餐饮,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2.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学校用水必须进行水质检测,并定期消毒,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市教委的要求,落实好每周0.5课时的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疾病的特点,通过国旗下讲话、校讯通、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广播、校园网、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控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烂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吃来历不明的食品,不喝来历不明的饮料,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饮料,不喝生水,不采食野果。
4.组织丰富的校园体育活动,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六、突发事件报告
1. 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学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区教育局报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向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局举报有关单位不履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品安全事件时,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教育局。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八、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学校应切实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一把手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者,区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