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对违法民间组织的处罚、取缔。
3、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审定申报及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全区退伍士兵安置工作。
4、组织全区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全市双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指导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协调地方和军队的关系。
5、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城乡救济工作。
6、建立并组织在全区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实施五保供养制度,落实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及各类临时性困难救助,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7、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8、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的推进工作。制定全区社区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全区社区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登记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调处行政界线争议。
11、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
12、承担孤寡老人、孤儿及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管理工作。
13、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4、负责组织、指导乡镇及社区开展社会化养老工作。负责老龄人口统计、调查、核查工作,负责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设立养老服务站,乡镇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老年配餐服务工作。
15、负责全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内设8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462284888.43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5031003.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101345.75元,占95%;其他收入3857514.54元,占0.8%。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462284888.43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5031003.02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5269.48元,占2.8%;项目支420687391.69元,占91%。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25424623.81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45626985.85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20100827.28元,其中:
“行政运行”8347780.95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公用基本支出;
“拥军优属”2741127元,主要用于双拥活动的支出;
“老龄事务”299500元,主要用于百岁老人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42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图的勘界、制图支出;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7335240元,主要用于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和物业专职管理人员经费的支出等;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1235179.33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政策宣传、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759738.35元,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75778.71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21901.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5058.44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7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81677245.49元,其中:
“死亡抚恤”1645159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费;
“伤残抚恤”12112351.8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2937147.74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及带病退伍还乡的军人生活补助;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3685350元,主要用于年龄60周岁以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其他优抚支出”1297236.95元,主要用于60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贴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11841606元,其中:
“退役安置”11681919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的支出;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59687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的培训教育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380000元,其中:
“儿童福利”140000元,用于孤儿的生活补助支出;
“老年人福利”240000元,用于居家养老补贴和养老机构心补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24483265元,其中: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4483265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170588780元,其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2414855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价格补贴的支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58173925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价格补贴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6249130元,其中:
“临时救助支出”624913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1401633.6元,其中: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3662.1元,主要用于城镇三无人员救助养支出。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1037971.5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8401450.2元,其中: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907200元,主要用于无丧葬补助人员丧葬补贴支出;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7494250.2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67384.29元,其中:
“事业单位医疗”277384.29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90000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人员医疗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救助”49857000元,其中:
“城乡医疗救助”49857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优抚对象医疗”7174449.6元,其中: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174449.6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1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重要商品储备”42114元,其中:
“肉类储备”42114元,主要用于城镇无工作老年人副食品价格补贴支出。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2934383.92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671305.53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592852.33元,其中:“基本工资”1264656元,“津贴补贴”1496347.6元,“奖金”48603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36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5058.44元,“职业年金缴费”127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7384.29元,“住房公积金”1584766元,“医疗费”141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414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值班费,未休假补贴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58770.11元,其中:“离休费”230792元,“退休费”1622874.92元,“抚恤金”244012.99元,“生活补助”367020.2元,“医疗费补助”681858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2212元,主要用于: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
3、“商品和服务支出”2727673.48元,其中:“办公费”550496.73元,“印刷费”45343.1元,“水费”22046.1元,“电费”263227.68元,“邮电费”95528.39元,“取暖费”235400元,“物业管理费”99540元,“差旅费”42929.5元,“维修(护)费”187800元,“培训费5550元,“公务接待费”3213元,“专用材料费”57216.32元,“劳务费”181900元,“委托业务费”72762.88元,“福利费”468399.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07.31元,“其他交通费用”372629.8元。
4、“资本性支出”255088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55088元。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982761.48元,比2017年增加834915.75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由于对社救低保对象、残疾人补助对象、社区养老等各类领取民政补助的人员和机构加大了核查力度,下乡入户核查工作增加,所以经费支出增加,今年还按市局要求购入了优抚对象身份核查系统。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525400元,当年收入18664000元,支出总计5108150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630985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108150,其中: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108150元,主要用于:社区公益事业经费、养老机构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支出。
七、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94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4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8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0000元。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九、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2018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