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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2-31 14:16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积极创新农业执法机制,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研究制定了《持证上岗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管理规定》《行政处罚实施管理规定》《行政处罚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用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定》,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深入实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交流研讨、案卷评查、模拟办案训练、执法技能练兵等形式,聚焦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公共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农业专业法、农业行政执法实务及执法文书制作等内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有力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

   (三)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环境。利用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契机,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把法治宣传贯穿于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政策法规,指导监管对象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切实增强了监管对象的法治意识。

   (四)强化职责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修订情况,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并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五)强化执法检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现场检查、举报核查,加强排查巡查、信息核查。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各类举报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对经核实确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积极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对照涉及的执法事项,从严从实逐项检查,着力发现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开展行政检查1510次,出动执法人员3500余人次。

   (六)强化案件查办,严打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扎实开展“种业执法监管年”、“中国渔政亮剑2021”、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清风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执法、动物防疫专项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农机安全专项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针对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深挖根源、重拳出击,今年以来,共查处案件34件,罚款14.114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811万元,罚没款共计16.0952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起。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法办案,全面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为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执法保障,但面对不断变化的现代农业发展形势和日趋增长的执法需求,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执法办案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区农业农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创新农业执法机制,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努力构建权责明晰、上下顺畅、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打造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切实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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