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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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海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27 12:31

关于静海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农机经销商、农机购机者:

按照《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的指导精神,经静海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静海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要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农业机械所有人对农业机械加强安全维护。对依法按时参加安全检验并持续保持安全状态的,在实施国家优惠政策时应当给予优先安排”的规定,相同情况下,优先安排按时、持续参加年检且检验合格的机具所有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二、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对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意见,在保证使用市补资金(单补)的机具优先使用市补资金后,中央资金使用完毕后,应使用中央资金补贴(单补)的机具可以调剂使用市补资金申请农机补贴。

三、充分考虑防疫要求、购机数量、资金不足等实际情况,202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采取排队取号、一人一号(可本人多台)、凭号办理(自主录入APP)、依序审核、过号作废、过号不补的要求自主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名下有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农机购机者,到号无效)

四、拟申购农机购置补贴的个人或组织(需法人)亲自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天津农商银行账号、购机发票、所购机具等,进行购机核实、补贴申报。如因上述要件不齐或厂家未上传产品铭牌、上传信息错误、照片不清楚等不能办理的,过号作废。

五、补贴资金用完后,已发出未办理业务的排号自动作废。

天津市静海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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