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切实做好今年海河流域禁渔工作,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和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海河流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2025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流经我区全域范围内的大清河、子牙河、南运河、黑龙港河、青静黄、独流减河静海段等主要河流的干、支流,位于上述河流之间独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以及主要河流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期
2025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
静海区农业农村委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