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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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13 10:52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津静(渔野)罚〔20242

**未经批准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案

**



未经批准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

处砗磲制品价值(35000元)八倍罚款,共计人民币280000元;没收涉案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大砗磲【原名库氏砗磲】成体贝壳2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按照《天津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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