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津静农(肥料)罚〔2024〕1号 |
天津市静海区民强种子经营部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
天津市静海区民强种子经营部 |
92120223********** |
赵** |
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2元;罚款86.4元(违法所得192元×0.45倍=8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
按照《天津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