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津静农(林)罚〔2024〕第4号 |
天津市众农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滥伐林木案 |
天津市众农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
93120223********** |
肖** |
滥伐林木 |
责令180日内原地补种一倍树木10260株;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罚款184269.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按照《天津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180日内原地补种一倍树木10260株; |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