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津静农(动防)罚〔2025〕5号 |
曲**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牛案 |
曲**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牛 |
处货值金额4300元15%的罚款,共计罚款64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 |
按照《天津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