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组织实施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61号)要求,结合静海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为落实好本年度市下达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低于6万亩任务指标。考虑本区农作物种植品种情况,根据各乡镇申报农业生产托管面积需求和农作物品种情况,开展6万亩玉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分配根据各乡镇申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需求和2023年秋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各占50%的比例统筹调整分配;资金分配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项目资金按照各乡镇任务量平均分配;见《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附件1)。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愿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2.坚持市场机制。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引导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全发展。
3.突出支持重点。重点支持面向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大豆油料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坚持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4.突出服务小农户。坚持带动农户发展而不是代替的原则,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着力促进小农户与市场有机衔接,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本项目支持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54亩的农业经营户,根据各乡镇地亩数和户数测算)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500亩的农业经营户),2024年6月25日前已经实施并签订作业合同的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小农户(种植面积小于500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为500亩-1000亩)。服务小农户的任务面积占本区任务量的比重高于60%。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居间服务,把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按服务小农户计算任务面积。将补助资金补助给服务主体,采取服务主体将补助直接折抵部分服务价格的形式,保障服务对象受益。逐步推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服务平台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
(二)补助环节。坚持“两个重点”:一是单个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二是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对于市场运作机制已经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本项目优先支持撂荒地实现复耕复垦。服务小农户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60元;服务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50元。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本区项目任务补助资金的30%,防止政策垒大户。不可与耕地深松(深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政策重复享受。
(四)任务面积计算。本方案下达各乡镇的任务面积是指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覆盖从土地整理至作物收获的全过程服务的面积,对其中单一环节提供服务的,按相应权重折合计算任务面积;同一地块一年种植两季作物,每季作物分别计算任务面积。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耕地、插秧(播种)、防控(田间管理)、收获以外的其他服务环节,分别就近归并入“耕、种、防(管)、收”服务环节。对能够覆盖“耕、种、防(管)、收”各环节的,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任务面积;对其中单一环节提供服务的,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任务面积,测算公式为:任务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6%+“种”环节作业面积×27%+“防”环节作业面积×10%+“收”环节作业面积×27%。
(五)负面清单。一是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补助资金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本区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配、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督管理、实施程序、进度安排等具体内容。报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印发。
(二)确定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项目区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应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经各项目乡镇发布遴选公告;服务组织自愿申请;乡镇对服务组织审核、公示、推荐;区农业农村委统一审核的方式。遴选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并列入服务组织推荐名录(附件2),供各项目实施乡镇(村)选用。
(三)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的指导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确定指导价格。经区农业农村委会同项目实施乡镇、服务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玉米作业服务价格进行了论证,确定静海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玉米机械作业费(耕、种、防、收)附带农资(种子、农药、化肥)指导价格不高于425元/亩,详见附件3。此指导价格已经各乡镇、各服务组织确认,请各乡镇通知服务组织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作业价格不超过指导价格。
(五)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要与农户签订农业农村部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区农业农村委的要求在制式合同中增加有关内容。合同文本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应附各环节单价)、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如有通过减收服务费兑付补贴资金,或保底收益、按比分成、附赠其他服务环节等各类情况,都应体现在服务合同中。应加强服务合同的规范性,不能出现空项、漏项、缺少合同日期等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织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的,在服务合同后应附明细(明细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亩数、农户签字等内容)。
(六)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提供作业服务,并将服务作业计划提前报告镇街(村)相关负责人,以便于做好配合、开展监督;服务主体对每次作业服务均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物种类、作业面积、作业内容、机手或负责人签字等,并留存归档。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作业服务完成后,应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附件4),作为确认补助的依据。为保障服务质量,各作业环节可参照《天津市小麦、玉米、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性标准》开展。
(七)区级审核验收。生产托管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由各镇街政府汇总接受补助的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审核无误后,在项目实施村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附件6),无异议后,将以上材料作为附件,以文件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街上报的服务面积等情况进行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可以采取直接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7),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成立静海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任组长,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调度、指导和抽查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公开主体遴选条件、项目内容和实施进展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和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质量监管。项目区、镇、村要组织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结合农时,对服务主体依照合同开展服务质量、服务面积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村级应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区、镇应对区域内每个服务主体至少检查一次。区农业农村委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服务监管平台步伐。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总结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影像资料,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做好典型模式、经验做法、项目成效的总结宣传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委应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总结,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并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zyzf.xnzb.org.cn)填报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等情况。
(四)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自评,按照“谁安排项目任务、谁负责绩效评价”的原则,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
附件:1.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推荐名录
3.静海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玉米作业服务指导价格
4.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
5.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监督检查表
6.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受益情况公示
7.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
8.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区级自评)
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任务面积(亩) |
1 |
静海镇 |
2555 |
2 |
唐官屯镇 |
1000 |
3 |
独流镇 |
3603.5 |
4 |
王口镇 |
2555 |
5 |
台头镇 |
2000 |
6 |
子牙镇 |
2000 |
7 |
陈官屯 |
2000 |
8 |
中旺镇 |
6500 |
9 |
大邱庄镇 |
4800 |
10 |
蔡公庄镇 |
1900 |
11 |
梁头镇 |
8000 |
12 |
团泊镇 |
145 |
13 |
双塘镇 |
2000 |
14 |
大丰堆镇 |
3000 |
15 |
沿庄镇 |
8000 |
16 |
西翟庄镇 |
1700 |
17 |
良王庄乡 |
8000 |
18 |
杨成庄乡 |
900 |
合计 |
60658.5 |
附件2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所属乡镇 |
级别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1 |
天津市富水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大邱庄镇 |
市级示范 |
王福忠 |
15122959899 |
2 |
天津市同益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大邱庄镇 |
市级示范 |
王云峰 |
18902088999 |
3 |
天津市静海县津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大邱庄镇 |
市级示范 |
李炳海 |
13021309222 |
4 |
天津市民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西翟庄镇 |
市级示范 |
姚家绪 |
13512882209 |
5 |
天津市港河湾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沿庄镇 |
市级 |
张宝增 |
13820792952 |
6 |
天津天晟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唐官屯镇 |
市级 |
刘四江 |
13002224666 |
7 |
天津市农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蔡公庄镇 |
市级 |
周绍印 |
13820185320 |
8 |
天津市双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双塘镇 |
市级 |
莫文松 |
13920306637 |
9 |
天津立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陈官屯镇 |
市级 |
王成荣 |
15102219170 |
10 |
天津市静海区雨鹏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良王庄乡 |
市级 |
刘雨 |
15522628705 |
11 |
天津静海区益农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梁头镇 |
区级示范 |
朱永祥 |
18622863738 |
12 |
天津市腾飞领冠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
王口镇 |
区级示范 |
李庆峰 |
16220266789 |
附件3
服务项目 |
服务作物 |
收费标准 |
收费说明 |
旋地 |
玉米 |
34元/亩 |
机械(1遍) |
播种 |
玉米 |
27元/亩 |
机械 |
除草 |
玉米 |
16元/亩 |
机械 |
病虫害防治 |
玉米 |
17元/亩 |
机械 |
收获 |
玉米 |
66元/亩 |
机械 |
种子 |
玉米 |
50元/亩 |
优良品种 |
化肥 |
玉米 |
164元/亩 |
玉米控释肥 |
除草剂 |
玉米 |
22元/亩 |
安全型苗后除草剂 |
杀虫剂+杀菌剂+喷磷 |
玉米 |
29元/亩 |
绿色农药 |
合计 |
425元/亩 |
附件4
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
村庄名称 |
镇(街) 村 | ||||
服务对象 |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
服务主体 |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
地块位置 |
|||||
作物种类 |
作业时间 |
||||
作业类型 |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
||||
服务对象(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服务主体(盖章):
年月日 |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每个作业环节完成后填报1次,由服务对象(或村委会)、服务主体、所在镇街分别留存。
2.服务对象(农户或经营主体)委托村级组织统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且委托村委会进行监管的,由服务主体、村委会分别加盖公章;服务对象(农户或经营主体)自行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的,由农户(经营主体)在服务对象栏签字(盖章),服务主体、村委会分别加盖公章。
3.作业类型:填写耕、种、防、收的详细作业类型。
4.作业质量,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附件5
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监督检查表
服务对象 名称 |
服务主体 名称 |
作物种类 |
作业 类型 |
实测作业面积(亩) |
合同作业面积(亩) |
检查作业质量 |
检查结论 |
检查人签字 | |||||
测点a |
测点b |
测点c |
测点d |
测点e |
测点f | ||||||||
注:1.作业类型填写耕、种、防、收等具体作业类型。
2.检查作业质量测点a、b、c、d、e、f,作业质量符合要求的填“√”,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填“×”。
3.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均符合要求,则检查结论可填写“合格”;如作业面积或作业质量存在问题,可在检查结论中指出。
4.检查人可以是市、区、镇、村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农户代表等。
5.本表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各项目实施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责任部门,并督促服务主体限期整改。
附件6
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受益情况公示
(镇街、村公示参考样式)
按照《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津静农〔2024〕37号)要求, 镇(街道) 村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 亩,服务内容包括 ,涉及农户 户,作业补助资金共计 万元。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为 ,服务面积、作业质量等均符合合同约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不少于7天或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以下电话反映: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农户或经营主体)名称 |
服务面积 (亩) |
服务主体 |
补助对象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 |
|||||
合计 |
—— |
—— |
—— |
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受益情况公示
(区农业农村委公示参考样式)
按照《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津静农〔2024〕37号)要求,我区在**镇等*个镇街实施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已完成全部服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服务质量等均符合有关要求,拟按程序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不少于7天或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以下电话反映: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农户或经营主体) |
服务面积(亩) |
服务主体 |
作物种类及作业内容 |
补助 对象 |
1 |
|||||
2 |
|||||
3 |
|||||
… |
附件7
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对象 |
服务主体 |
托管服务 面积(亩)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元) | ||||
名称 |
开户行及账号 |
名称 |
开户行及账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主体 |
合计 | ||
合计 |
注:1.此表由村、镇、区逐级汇总。
2.区级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项目区农业农村委留存,一份交项目区财政局作为拨付作业补助资金凭证
3.此表供各项目实施区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附件8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区级自评)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分值 |
自评 得分 |
备注 | ||
一、安排部署 (20分) |
制定方案 |
1.项目实施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内容全面、政策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得8分。 2.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在确定项目镇街、遴选服务主体、加强项目监管等方面有所创新的,再加2分。 |
10 |
|||
部署推动 |
3.项目实施区组织召开项目实施动员部署会议的,得5分; 4.项目实施区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政策宣传、社会化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教育培训活动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 |
10 |
||||
二、组织实施(30分) |
监督指导 |
1.项目实施区组织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机构,并且组织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活动的,得5分; 2.项目实施区监督检查工作机构或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等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活动,每次加0.5分;实现项目镇街全覆盖的,加5分。 |
10 |
|||
遴选服务 组织 |
3.项目实施区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及推荐名录的,得3分; 4.项目实施镇、村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加2分。 |
5 |
||||
管理服务 |
5.项目实施区认真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制度、服务标准的,得2分; 6.项目实施区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指导价格及作业标准规范、制作适宜本地特色的示范合同文本,或采取其他创新举措的,每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5 |
||||
资金兑付 |
7.项目实施区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申请额度等于年度项目资金总额度的,得5分,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按比例得分。 8.项目实施区年度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的,再加5分,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按比例得分(以中央资金转移支付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
10 |
||||
三、项目绩效 (30分) |
完成任务 |
1.项目实施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完成率达到100%的,得10分。不足10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扶持小农户 |
2.项目经费用于补贴服务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的,得10分。未达到60%的不得分。 |
10 |
||||
项目效果 |
3.项目实施区全面汇总整理项目实施效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数据准确、事例翔实、效果明显的,得5分; 4.群众满意度达到100%的,再加5分,不足100%的,按比例扣分。 5.项目实施区发生举报投诉问题或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产生纠纷未妥善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四、资料归档 (10分) |
1.项目实施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档案目录清晰,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会议、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台账、资金申请等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内容翔实的,得10分。存在资料缺项、数据不准、内容杂乱等问题的酌情扣分。 |
10 |
||||
五、典型宣传 (10分) |
1.积极通过各级主流媒体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宣传报道的,央级媒体每次得5分,市级媒体每次得3分,区级媒体每次得1分; 2.按要求积极报送典型案例、组织参加各类宣传报道活动的,每次加1分。 |
10 |
||||
加分项 (10分) |
1.组织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或类似工作机构,为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提供指导、服务的,加5分。 2.全面运用天津市农机精准作业监管服务系统或其他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数量、质量监管的,加5分。 3.采取其他创新性举措,明显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质量、效果的,酌情加分。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