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我区将对养猪场(户)使用良种精液实施人工授精进行补贴,按照市农业农村委文件《关于印发2024年畜牧兽医领域部分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54号)《关于做好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对全区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测算,原则上每头能繁母猪最多补贴80元。
(三)补贴金额及数量。2024年天津市下达我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总额37.6万元,补贴能繁母猪数量不少于4700头。申报补助总量超过4700头时,则降低每头补贴标准,按照补贴资金除以能繁母猪总头数确定每头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则低于80元。
二、补贴要求
(一)供精单位要求。养殖场(户)购买的良种精液必须来自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且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农业农村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精液质量要求。种公猪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资源遗传品种目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种公猪具有完整系谱和性能测定记录,遗传评估成绩优秀,健康状况良好,无国家规定的一、二类传染病。精液质量达到《种猪常温精液国家标准》(GB23238-2021),常见猪病原均为阴性。
(三)补贴依据。以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生猪检疫合格证为依据,以每头能繁母猪提供8-14头(每头能繁母猪年提供仔猪或肥猪12-25头以上)仔猪或肥猪为系数测算能繁母猪数量。
三、补贴程序
(一)养殖场(户)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如下材料,并提交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
1.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精液购买发票或其他凭证,供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配种记录(附件2);
4.生猪养殖场(户)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有对公账户的养殖场(户)提供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养殖场(户)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
(二)乡镇初审与上报。各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核实,确认养殖场(户)使用精液来源符合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结合日常掌握生产实际按照检疫证出栏头数除以8-14系数核算生猪养殖场(户)能繁母猪数量,若养殖场(户)申报数量大于核算数时,以核算数四舍五入填报人工授精配种母猪数。各乡镇完成初审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农业农村委:
1.加盖公章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精液购买发票或其他凭证扫描件、供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配种记录(附件2);
4.生猪养殖场(户)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有对公账户的养殖场(户)提供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养殖场(户)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
5.《 镇(乡)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3)。
(三)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申报材料进行区级复核,确定补贴能繁母猪总头数和每头能繁母猪补贴金额。
(四)公示及资金拨付。区级审核确定后,将本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发放明细表在区政府或区农业农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同时区农业农村委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并拨付至相关养殖场(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宣传。及时将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挂网公示,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和标准,确保辖区内养殖场(户)普遍知情、受益。
(三)加强监管。强化补贴工作调度监管,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2.配种记录
3. 镇(乡)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发放明细表
附件1
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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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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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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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存栏 (头) |
能繁母猪存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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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精液数量(支) |
人工授精配种母猪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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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2024年月日至月日,采用人工授精配种能繁母猪 头,共使用良种精液份。 | ||
真实性承诺 |
本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配种记录
养殖场名称:
配种日期 |
供精单位名称 |
参配母猪 耳号 |
使用精液数量(份) |
配种员 签名 |
备注 |
附件3
镇(乡)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发放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地址 |
负责人 |
能繁母猪数 |
申请补贴 |
合计 |
共家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