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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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1-18 11:01

2021年,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双胜利”,实现“农业多贡献”目标,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了农村改革、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现公布区农业农村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区农业农村委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阳光政务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落实专职经办人员,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发现早、反应快、信息权威、处置有力”的要求,2021年以来,我委及时公布《2021年天津市静海区生猪良种补贴公示》、《关于启动静海区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2021年上半年静海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公示》、《2021年半年静海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公示》等文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数量共260条,行政处罚33条,行政强制1条,主动公布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领导信息1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条,围绕社会关切的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地做好回复工作,全部予以答复,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1

1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2021年,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公开工作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排版不够规范、严谨;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非必须公开文件公开量较少;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2、改进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各科室公文写作能力。由办公室统筹,按要求规范政务公开排版质量;二是有效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存在不予公开等情况外,从多层面、多角度、多方向及时捕捉和发现信息公开的内容,解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不够的问题;三是持续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

3行政复议结果纠正情况。申请人吴俊英对被申请人2021年8月25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编号:2021001)不服,向市农委申请行政复议。市农委判决如下:被申请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正确的答复,适用依据错误。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8月25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编号:2021001)。被申请人2021年10月26日重新向申请人作出《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编号:2021001-1)。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行政复议为“其他结果”类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吴俊英对被申请人2021年8月25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编号:2021001)不服,向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区司法局判决如下:鉴于在行政复议期间,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已对申请人就同一事实提出的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了行政复议处理决定,因此,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终止。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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