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创者(天津)赛鸽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石学富诉你公司要求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静劳人仲裁字[2025]第460号裁决书。津静劳人仲裁字[2025]第460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7年5月至2025年1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劳动报酬差额2112.3元、赔偿金80000元、2024年度防暑降温费1002.6元、2024至2025年度冬季取暖补贴199.34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10.08元,以上共计人民币83424.32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