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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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2月份结算期退休申报流程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21 18:05

【办理时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付结算时间:1月21日至1月26日
企业单位养老支付结算时间:1月21日至1月28日

依据津人社局函【2022】年2号文件,自即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足待遇领取条件后,经本人同意,可后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后延办理手续的,基本养老金自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对于正常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应尽量通过网络、邮寄、社保网上申报大厅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办理。
为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工作,建议尽量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经与静海区人社局、医保局研究沟通,静海分中心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退休申报工作,推出 ”一二三四”便民服务措施,即“一个微信”、“二部电话”、“三个渠道”、“四个步骤”:


【一个微信

添加时,必须备注“单位名称+姓名+手机号”,否则不予通过,了解相关经办须知。


【二个电话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科:022-28910545

业务受理科:022-28942794


【三个渠道

1.政务邮箱申报:需通过政务邮箱申报的,请先与养老保险支付电话联系,以便及时查收处理,上传时请将相关要素信息注明(单位代码、名称、联系电话、申报业务说明),以便联系处理。
养老待遇发放科邮箱:sbzxjhyldyff@tj.gov.cn
2.EMS邮寄申报:要求要件齐全、信息准确,必须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和山路8号增1号社保静海分中心(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科  022-28910545)
邮寄前请联系业务科室,以便业务对接,及时处理。
3.预约办理:可通过电话、微信预约,预约成功后,备齐退休要件线下办理。
 A[企业材料报送要件]:详细要件参考“静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经办指南-养老支付-职工正常退休申请流程。注意:特岗退休人员,无法通过网厅申报,请通过微信或电话与业务受理科联系。 
B [机关事业报送要件]:详细要件参考“静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经办指南-养老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流程。注意:机关事业单位申报请提前预约,携带相关退休材料到到社保一楼大厅办理。

企业退休申报【四个步骤

【1减少】——网厅办

[1]人员减少:到龄正常退休的,用人单位登录单位网厅,进入“缴费管理”中“职工减少申报”,输入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按“退休”做减少。
[2]打印《审批表一》:进入“缴费管理”中“退休申报审批表打印”,输入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计息”后,打印“天津市城镇职工退休审批表(一)”。


【2审核】——区人社局、医保局审核

经商,区人社局对接区医保局完成退休待遇审批和医疗年限审批,分中心完成退休待遇核定,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本次退休申报需要您做的是:
[1]养老年限审核:将相关材料照片传至区人社局进行养老年限的审核工作。
[审核要件]:
1.退休审批表一
2.工龄审定表(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不需提供)
3.身份证。
如有特殊情况或有特殊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的职工办理退休,需提供《用人单位聘任高级职称人员备案表》。
5.在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员工,需提供劳模证书。
6.后延退休人员,需提供《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
7.病退人员需提供市局盖章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表二),特岗人员需提供市局盖章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
8.退休审批后,区人社局与社保分中心对接审批信息,待疫情防控解除后,企业向区人社局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公章。
静海人社局联系电话:022-28941040 
电子邮箱:jhqrsj01@tj.gov.cn

[转发区人社局温馨提示]:疫情过后需报送区人社局材料。请参考如下要求:
1.企业自行打印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一》,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
2.职工本人一寸近期彩照。
如有特殊情况或有特殊人员,还需携带以下证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的职工办理退休,需携带《用人单位聘任高级职称人员备案表》复印件。
2.在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员工,需携带劳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后延退休人员,需携带《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原件。 

[2]医疗年限审核:将相关材料传至医保局进行医疗年限的审核工作。
[审核要件]:由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和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其他单位由人力社保局提供企业退休职工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一)》和《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电子版;
静海医保局联系电话:022-28639299
电子邮箱:jhqylbzj02@tj.gov.cn
 [转发区医保局温馨提示]:区医保局将《核定年限汇总表》反馈社保中心业务受理科,如遇特殊情况,区医保局商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电子版。审核无误,退休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社保分中心对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而影响职工退休医保待遇的,及时反馈用人单位。疫情过后用人单位向区医保局报送纸质材料《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一式二份)

【3申报】——社保分中心审核(限企业退休申报)

[企业退休养老待遇申报]:通过网厅对退休人员进行待遇申报,打印《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
[操作流程]:选择养老待遇,点击企业退休养老待遇申报。录入空白处的信息,其中红色字体为必录项,录入完毕选择确定及打印《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

【4提交】——向社保分中心提交(限企业退休申报)

向社保中心提交的申报材料要件,请通过邮寄或政务邮箱报送。



疫情防控期间,请您尽量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各项业务,确需到柜台办理的,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检查健康码、行程码及1月20日以后最近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衷心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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