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兰材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韩长柱诉你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静劳人仲案字[2023]第1322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14时15分在第一仲裁庭(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经济开发区广海道9号,联系电话:022-2894106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