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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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20 09:4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信息。2020年在区级以上媒体刊发新闻1篇,在市级以上媒体组织刊发新闻2篇,在国家级媒体刊发新闻1篇。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单位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2020年全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0件;予以公开的0件(其中0件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主动公示行政处罚案件748件,较2019年的570件,增加了178件。2020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40件,较2019年的120件增加了2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00

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0

 178

 748

行政强制

 120

 20

 1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进行了很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与不足: 表现在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信息发布量少、内容较为单一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组织各科室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各种文书的正确使用,不断提高信息采集、发布的水平能力。二是继续强化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并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三是对全局业务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