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中法办发﹝2019﹞10号),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金汇江 区长
常务副组长:
曲海富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郑 平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韩凤敏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白冰冰 区政协副主席
刘洪庆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赵 伟 区法院院长
李晓龙 区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静海分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和组织落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职责分工,指导、协调、考评、监督、检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项工作,总结交流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经验。
各成员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