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静海区围绕《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静海区区属行政执法主体53个,现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1358人。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统计,全年共实施行政检查20385次;实施行政处罚2132件,其中简易程序949件,普通程序1183件。
二、行政执法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明确支队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断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二)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在统筹疫情防控与行政执法协同推进的前提下,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坚持执法力度不减。(1)卫生健康部门针对“四小”场所创卫、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生物实验室安全、开学期间学校传染病防控、医疗执业特殊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及打击“无证行医”“医疗美容乱象”等情况开展专项行动26项;(2)区安委会牵头组织消防、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等专项整治。各部门重点排查整治危化品、建设施工、燃气、交通运输、消防、公共场所、特种设备、工贸行业和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年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6641家次,查处各类隐患问题25787项,作出行政处罚176次。(3)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臭氧污染防控、危险废物管理、排污许可、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核与辐射安全等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方式,通过在线监测、工况用电等科技手段精准发现问题,做到在环境执法上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年内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0起,其中涉嫌环境行政拘留案件3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起;(4)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年内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安全涉刑案件7件。与区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联合衔接机制,定期通报食品、药品行政案件线索,维护广大公众合法权益。深化跨区域监管合作,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协同监管水平。牵头河北省沧州市、河北省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跨区域合作座谈会,构建“定期研讨、信息共享、监管互动、应急联动”的毗邻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大监管”工作模式,打造“静沧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共建共享新格局。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行业监管部门推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具体措施和方案,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和频次,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实施差异化监管。目前区卫生健康委、交通局、商务局等10个部门已开展此项工作。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采取说服教育、劝导规范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学法用法,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对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及时注销执法证件。做好年度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已持证人员执法证件注册工作,目前全区持证人员共计1358人。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今年区生态环境、交通、农业、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6个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已完成统一配备。
(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举办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重点安排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专题辅导、习近平法治思想、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实务等专题授课,着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六)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满意度专项调查。为助力推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组织开展2022年静海区执法检查满意度调查。全面梳理我区企业基本情况,做好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七)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充分利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强化行政执法案件抽查和数据分析,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及时有效监督。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案卷制作水平不断提升。依法受理人民群众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有效解决,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三、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调查取证不充分,文书制作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
四、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实时监督、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配套工作制度,督促各执法机关严密执法程序、完善裁量标准,杜绝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协助联动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合力。
(二)持续用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回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落实相关领域市级部门制定出台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加强以案释法。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通过业务考试、实战练兵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在检查、询问、取证、处罚等各环节做到既敢查、也会查,补齐业务短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